1993年11月10日廣東省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3年11月10日公布 199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打擊公職人員攜款潛逃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3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1月10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1993年11月10日廣東省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3年11月10日公布 1993年11月10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10日廣東省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3年11月10日公布 1993年11月10日起施行。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打擊公職人員攜款潛逃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3.11.10 實施時間 1993.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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