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規定》是一部山東省淄博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8年06月15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規定
- 發布單位:81514
- 發布文號:淄政發[1998]115號
- 發布日期:1998-06-15
- 生效日期:1998-06-1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淄政發[1998]115號
【發布日期】1998-06-15
【生效日期】1998-06-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教育教學
(一)按照國家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方案、教學大綱組織教學工作,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隨意增減課程課時,確定重點課程和非重點課程、提高或降低教學要求和加快或放慢教學進度。因教學改革實驗等原因,需對某些課程、授課時數和教學要求進行適當調整時,須報請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二)貫徹落實國家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中國小德育工作規程》。堅持以“五愛”教育為核心內容,突出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的主導地位,發揮各學科教學的德育功能,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德育網路,提高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抓好《中喧日常行為規範》的落實,強化行為訓練,實施養成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針對學生特點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導,增強學生自我控制、自我調節和承受心理壓力的能力。
(三)建立城鄉學校聯誼制度,實現城鄉學校教育優勢互補,為城鄉學生創造相互了解、交流和學習的機會。
(四)加強學生體育鍛鍊,組織好“兩操”和體育活動課,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重視學生健康教育,建立衛生檔案和學生健康檔案,定期組織學生體檢,預防常見病、傳染病。加強學生用眼衛生指導,培養學生正確的讀寫姿勢,降低近視眼的發病率。
(一)以學科教學作為實施素質教育的主渠道。加強實驗教學和實踐,促進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的有機結合,提高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和創造能力。
(二)加強活動課程建設。做到有師資、有場所、有設施。內容上應體現學生不同年齡特點的層次性和序列性,形式上應體現多樣化,逐步形成適合當地實際而富有特色的活動課體系。
(三)抓好環境課程建設,為學生創設優美和諧、文明高雅的生活、學習環境,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
(四)開設選修課程,發展學生的興趣、愛好、特長。創造條件普及計算機、外語教育。
(一)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學生每天在校活動時間,國小不超過6小時,國中不超過8小時,國小和無寄宿生的國中一律不設晚自習,有寄宿生的國中只能為寄宿生開設晚自習,時間控制在1.5小時之內。教育主管部門應統一中國小作息時間。小學生每天應有不少於10小時、國中生每天應有不少於9小時的睡眠時間。
(二)中國小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學校不得利用節假日、雙休日給學生集體上課。
(三)嚴格控制學生課外作業量。國小一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二、三年級作業總量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不超過45分鐘;五年級不超過1小時;國中各年級不超過1.5小時。寒暑假作業總量控制在假期的1/2天數之內,每天的作業量,國小低年級不超過30分鐘,國小高年級不超過1小時,國中不超過1.5小時。教師應精心篩選、布置、批改作業,不得讓學生批改作業,不得讓學生家長代批作業,不得以超量布置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四)嚴格控制學生考試、競賽次數和社會性活動。國小取消期中考試,每學期只組織語文、數學期末考試,其他學科以考察為主。國中保留期中、期末和畢業考試,取消其他考試。各類競賽應按隸屬關係報批,未經批准不得組織跨學校競賽。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宣傳等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推銷未經國家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市教育主管部門或由其委託的教育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圖書資料,不得強行給學生定購學具。
鼓勵區縣進行以實施素質教育為宗旨的中考招生改革。
中國小應通過勞動課或勞動技術教育課,培養學生愛勞動、珍惜勞動成果、尊重勞動人民的思想和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及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
特殊教育學校應當重視殘疾學生的勞動技能培養,使學生成為有一技之長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第三章 實施保障
新建中國小校應符合國家《中國小校建築設計規範》。
國小、國中取消留級制度,義務教育段不得開除學生。國中不得招收復讀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考試成績或升學率排列學校、教師、班級、學生的名次,張榜公布。
教師培訓的重點應從學歷補償教育轉移到繼續教育上來。有計畫、有步驟地搞好以把握大綱、駕馭教材為重點,以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為目的的教師基本功訓練。
實施城區和名校帶動戰略,逐步建立城鄉幹部、教師交流任職制度和到其他名校掛職、考察學習制度。定期表彰優秀教乾、教師。
採取內選、外派、招考、聘任、掛職等多種方式調配好薄弱學校的領導班子,選配好校長。
制定優惠政策,解決薄弱學校師資隊伍不穩定問題。
採取措施最佳化薄弱學校的生源結構,控制學生流失,在招生政策上向薄弱學校傾斜。
(一)建立有效的導向機制。宣傳媒介應搞好素質教育宣傳,引導社會輿論,營造實施素質教育的社會氛圍。學校應規範教師教育教學行為,引導教師將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作為教和學的出發點和歸宿。
(二)建立有力的制約機制。完善素質教育的各方面政策、規定,建立與素質教育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
(三)建立科學的評估機制。以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素質為內容,以課程方案、教學大綱為依據,以抽測為手段,建立市對區縣、區縣對鄉鎮以學生為對象的素質教育質量監控機制,以素質教育水平的高低作為評價學校工作優劣的依據。
嚴格執行學生非正常死亡報告制度。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一)隨意停課,任意增減教學科目、時數的;
(二)超規定布置作業的;
(三)違反規定增加考試次數、科目的;
(四)違反規定組織統練、統測等統一考試的;
(五)用考試成績排列學校班級、學生名次張榜公布的;
(六)違反規定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的;
(七)違反規定面向在校中小學生亂招生、亂辦班的;
(八)未經批准組織面向中小學生跨校競賽、評獎活動的;
(九)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的;
(十)違反規定向學校推銷或組織學生購置圖書資料或學習、生活用品的;
(十一)利用節假日給學生集體上課的;
(十二)其他妨礙素質教育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