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評獎辦法

涼山州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評獎辦法由四川省涼山州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州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評獎辦法
  • 發布單位:四川省涼山州人民政府
導語,檔案內容,

導語

《涼山州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評獎辦法》已經 2002年 5月 8日八屆州人民政府第 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獎勵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更好地為我州兩個文明建設服務,根據《四川省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評獎辦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評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申報參評的成果,必須符合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理論聯繫實際,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套用價值。
第四條 州政府設立涼山州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評獎活動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五條 設立涼山州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評獎委員會。州評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社科聯,負責評獎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州評獎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州社科聯提出,經主管部門審定後,報州政府批准。
第七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學科評審組,評審組成員由各學科帶頭人或專家學者組成。評審人員由州評獎辦提出,報主管部門批准。
第八條 在規定年限內發表的下列各類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均可申報。
(一)公開發表的論文、研究報告、正式出版的專著、編著、譯著、古籍整理、工具書、社會科學普及讀物、論文集。
(二)在經省級以上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准並具有內部資料刊號的內部資料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研究報告等。
(三)不宜公開發表的被州級以上機關採用、推廣的調研報告、經驗總結、對策研究等。
(四)一般應當是規定年限之內發表的,對規定年限之前的未曾參加評獎的成果,確有重大社會經濟價值,符合辦法規定的評獎條件、標準的,也可申報參評。
第九條 參加州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評獎的公民或組織,分別按照下列規定申報研究成果。
(一)州社科聯所屬州級學會、協會、研究會會員向所在學會申報。
(二)縣、市社會科學成果向所在縣、市社科聯或宣傳部申報。
(三)各大、中專院校及州屬中、國小向所在學校申報。
(四)中央、省屬單位及未成立社會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州級各單位的科研成果,由所在單位組織申報。
(五)本條(一)、(二)、(三)、(四)項以外的申報者直接向州社科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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