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實施細則

《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實施細則》是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其在高水平建設社科強省和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作用,根據《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獎勵性質及類別、獎級與獎項
第一條 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以下簡稱“優秀成果獎”)為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類成果最高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項目,獲獎成果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給予獎勵。
第二條 獎項類別
優秀成果獎分三大類別:
1.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獎勵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馬克思主義發展史及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和影響的優秀成果。
2.套用對策研究與社科普及優秀成果獎。獎勵圍繞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現實問題,在套用理論研究、決策諮詢服務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和影響的優秀成果。
3.基礎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獎勵在哲學社會科學各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問題和學術前沿問題研究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和影響的優秀成果。
第三條 獎項設定和名額
三大類獎項均設立一等獎、二等獎和青年成果獎,總計300項,其中一等獎60項、二等獎180項、青年成果獎60項。每屆獲獎成果數量不得超過獎項名額。獎項名額可在不同等級之間向下作適當調整。
第二章 組 織
第四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社科領導小組”)是評獎工作的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審定評獎辦法及實施細則、評獎工作實施方案及評獎委員會組成方案、擬獲獎成果名單,審議決定其他涉及評獎工作的重大事項。
評獎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社科工作辦”)承擔,其主要職責是提出每屆評獎工作實施方案及評獎委員會組成方案,制定各輪次具體評審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成果申報、資格審查、評審、複議等工作。
第五條 每屆優秀成果評獎設立評獎委員會(以下簡稱“評獎委員會”),負責組織成果評審,提出擬獲獎成果名單。評獎委員會主任委員一般由省社科工作辦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組成,其主要職責是領導組織成果評審工作,不參與具體成果評審。評獎委員會成員由初評同行專家和複評大學科組專家組成,由省社科工作辦自行或委託省外哲學社會科學相關工作機構在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學科組成員、省內外教學科研單位中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高水平專家和具有較高理論水平的實際工作部門領導中隨機抽取產生,其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成果評審工作。
評獎委員會成員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熱心社科事業,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為人公道正派,學風優良,學術造詣深厚,具有較高學術聲望。
評獎委員會實行迴避原則和制約機制。凡本人或近親屬有成果申報參評的專家不得參加評獎委員會。除評獎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初評同行專家與複評大學科組專家原則上不重複。評獎委員會成員每屆至少調整三分之一。
第六條 評獎委員會成員在評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即由省社科工作辦取消其評審資格並予以通報,不再擔任優秀成果獎評審專家。
第三章 申 報
第七條 申報範圍
申報參評成果必須是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成果。邊緣學科、交叉學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對象是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也可申報參評。
以下成果不列入申報範圍:
1.已獲得過其他省部級及以上獎項的成果;
2.省級領導的社科研究成果;
3.涉及國家秘密的成果特別是涉密咨政報告類成果;
4.存在政治方向、價值取向、研究導向問題的成果;
5.成果作者違反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師德師風,受到懲處的;
6.違反學術規範或者著作權存在爭議的成果;
7.教材和教輔;
8.文學藝術創作類作品。
第八條 申報條件
1.申報人資格
(1)申報人必須是申報期間人事關係在浙江,或與我省教學科研單位簽有兩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協定的作者(申報成果需為協定有效期內發表或出版且發表時署名單位為我省教學科研單位)。每位申報人只能申報一項署名為第一作者的成果。申報人須依法依規參與成果評獎,尊重並接受評獎結果。
(2)已故作者的成果,申報權屬於其成果的法定繼承人。經法定繼承人同意,其獨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單位提請申報;其作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貢獻的作者申報。
(3)青年成果獎申報人在成果出版、發表或被批示採納時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含40周歲)。
(4)合作成果不可分割申報,只能聯合申報,且須徵得合作者的同意,具名以出版、發表時的署名為準。其中我省作者在申報與省外、國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時,必須是我省作者為第一署名人。
2.申報成果要求
申報參評的成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堅持“二為”方向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套用價值、較好文風和較大社會影響力。
參評成果須是在國內外正式發表或出版(含網路發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論文、研究報告、普及讀物、網路文章、譯著、學術資料整理、工具書等,以及未公開發表和出版但進入黨委、政府決策的研究成果(研究報告)。國外發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語言要求為英文(成果形式為論文的要求提供全部中文翻譯;成果形式為著作,需提供成果題目、目錄、最重要一章節的中文翻譯。同時附1000字以內的中文提要)。
成果形式為著作的,必須有著作出版前公開發表的相關論文支撐。已參評過優秀成果獎或已獲得過其他省部級以上優秀成果獎的成果修訂再版的,必須相較原作在觀點、內容上有重大實質性修改,且與原作重複率不得超過50%。叢書形式的著作,原則上應以個人單獨完成的獨立分卷(冊)申報參評;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整體參評,則需以集體名義申報,二者只能選一。
成果形式為論文的,必須以單篇論文申報,不得以系列論文或論文集形式申報。
成果形式為未公開發表或出版的對策諮詢類研究成果,必須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採納轉化為政策檔案、法規、標準等推廣套用,具有廣泛影響、產生實際效應,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黨政實際工作部門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與本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直接相關,需有相關內容公開發表的論文支撐。
成果形式為社科普及讀物的,發行量必須達到5000冊以上(以著作權頁印數為準,同版次多次印刷數可累加,但須提供多次印刷不同著作權頁的複印材料。著作權頁上未明確印有印數的,應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關出版印數的證明材料)。
成果形式為網路文章的,須網路點擊量達到100萬以上,在社會上產生重大影響,且得到省級宣傳主管部門認可。
3.成果時限要求
申報的成果,必須是當屆評獎前兩年內(不含評獎當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類成果以著作權頁版次時間為準,論文類成果以正式發表時間為準,未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採納時間為準,網路文章以網上首次發表時間為準。多卷本著作待出齊後一次性申報,以最後一本著作出版日期為準。
第九條 申報辦法
1.申報採用個人或集體申報方式,由作者個人或集體根據評獎標準提出申報。
2.各省直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受理本單位人員的申報成果,其他人員的成果申報由作者所在地的市社科聯受理。各受理單位應對受理成果進行嚴格的申報資格審查和學術規範與政治審查,確保申報成果的政治導向和學術導向,並在本單位進行網上公示。申報材料由各單位統一匯總,並填寫申報材料匯總表,報送省社科工作辦。
第十條 申報材料
優秀成果獎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成果、申報表以及能反映成果學術價值或社會影響的相關佐證材料等。申報人應如實提供相關申報材料,確保其真實性、有效性、相關性。
第四章 評審標準
第十一條 參評的著作類成果一般要有2篇及以上與著作核心內容相關的前期論文在全國核心及以上期刊(參照浙江大學最新版學術期刊名錄)發表。其中擬獲得一等獎的著作,一般要有2篇及以上與著作核心內容相關的前期論文在一級及以上期刊(參照浙江大學最新版學術期刊名錄)或《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雜誌等報刊上發表(字數不少於3000字/篇)。
第十二條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包括著作、論文等)評審標準。
一等獎:對馬克思主義理論及其中國化時代化理論成果,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提出新思想、新觀點,觀點正確、說理充分、論證嚴謹,對研究、宣傳黨的創新理論產生重要影響,其學術價值或實踐指導作用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
二等獎:對馬克思主義理論及其中國化時代化理論成果,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出新理解、新闡述,觀點正確、說理充分、論證嚴謹,對研究、宣傳黨的創新理論產生較大影響,學術價值或實踐指導作用在省內處於領先地位。
青年成果獎:對馬克思主義理論及其中國化時代化理論成果,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出新理解、新闡述,對研究、宣傳黨的創新理論產生較大影響,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實踐指導作用。
第十三條 套用對策研究與社科普及優秀成果獎評審標準。
套用對策研究與社科普及優秀成果分套用理論研究成果、對策諮詢研究成果和為社會公眾服務的科普類成果(包括普及讀物和網路文章)。
1.套用理論類研究成果評審標準為:
一等獎:對重大現實問題作出具有重大學理價值的理論分析,提出新觀點、新問題,在該領域具有開拓性,說理充分、論證嚴謹,為研究解決相關現實問題提供了新理論、新視角,豐富了相關學科原有的理論,在省內外產生重大影響。
二等獎:對現實問題作出新的理論分析,提出新論據,或對有爭議的問題作出新的論述,說理充分、論證嚴謹,為研究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了新觀點、新依據,豐富了相關學科理論,在省內產生重大影響。
青年成果獎:對現實問題研究補充了新證據,提供了新信息,為相關學科的理論發展提供了基礎性材料,在相關問題研究領域產生一定影響。
2.對策諮詢類研究成果評審標準為:
一等獎:選題為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實踐問題,特別是聚焦浙江經驗和浙江重大現實問題,能發現新的影響發展的關鍵問題,提出有重大價值的新理念、新建議,說理充分,被省部級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重大決策採納,被社會廣泛運用,產生較大社會影響和社會效益。
二等獎:選題為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實踐問題,特別是聚焦浙江經驗和浙江重大現實問題,對已有的對策和實踐,從新的視角作出新判斷,提出新建議,被省部級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重要決策採納,被社會廣泛套用,產生較大社會影響和社會效益。
青年成果獎:選題為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實踐問題,特別是聚焦浙江經驗和浙江重大現實問題,對已有觀點補充了新證據,提供了新信息,被省部級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決策採納,被社會廣泛接受,產生一定社會影響和社會效益。
3.科普類成果評審標準為:
一等獎:選題為公眾急需了解和關注的重大問題,或是影響當前公眾人文社科素養的重大問題,成果觀點正確、表述科學,內容生動易懂,發行量大,影響面廣,社會效益好,在省內外對提高公眾人文社科素養和思想道德水平有良好影響,對社科知識在省內外的普及發揮了重大作用。其中成果形式為網路文章的網路點擊量須達到1000萬以上。
二等獎:選題為公眾所需要了解和關注的重要問題,成果觀點正確、表述科學,內容易懂,其中科普讀物須有較大的發行量(10000冊以上),網路文章的網路點擊量須達到500萬以上,在省內對提高公眾人文社科素養產生重要影響,對社科知識的普及發揮較好的作用。
青年成果獎:選題重要,成果觀點正確、內容易懂,有一定的影響力,對公眾人文社科素養的提高、社科知識的普及發揮作用。
第十四條 基礎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評審標準。
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分研究類成果、學術資料整理類成果、古籍整理類成果和譯著。
1.研究類成果(包括著作、論文等)的評審標準為:
一等獎:選題具有重大意義,提出具有學術影響的新觀點、新結論,具有較強的前瞻性、原創性、系統性,引用率高或被國內外權威刊物轉載,對填補某一學術領域空白或學術建設具有重大價值,在省內外具有較大學術影響。
二等獎:選題具有意義重大,提出重要的新觀點、新結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原創性、系統性,引用率高,對學科建設具有較大貢獻,在省內具有較大學術影響。
青年成果獎:選題具有重要價值,提出的觀點和結論具有重要價值,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原創性、系統性,引用率較高,對促進學科發展產生積極作用。
2.學術資料整理類成果(包括工具書、志書)的評審標準為:
一等獎:內容豐富、數據準確、文字流暢、編排科學、檢索方便,比較系統地反映了國內外最新科研成果,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套用價值,受到學術界高度評價,在省內外具有較大影響。
二等獎:有較大學術價值和套用價值,得到學術界好評,在省內具有重要影響。
青年成果獎: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套用價值,出版後得到學術界肯定,在省內具有較大影響。
3.古籍整理類研究成果的評審標準為:
一等獎:古籍整理準確翔實,起到補正殘缺的作用;注釋簡潔,方法科學,富有新意,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出版後得到學術界充分肯定,在省內外具有重要影響。
二等獎:具有較大的學術價值,對促進學術研究起到重要作用,出版後得到學術界好評,在省內具有重要影響。
青年成果獎:具有一定學術價值,出版後得到學術界肯定,在省內具有較大影響。
4.譯著的評審標準為:
一等獎:所翻譯的書籍或論文應是國家或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國外新近哲學社會科學前沿研究成果以及國外經典人文社科類成果,對學科發展或研究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借鑑意義。譯著語言流暢通達,準確地反映原著精神,並符合原著語言國的文化,受到學術界廣泛好評,在省內外具有重要影響。
二等獎:所翻譯的書籍或論文應是國家或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學科發展急需的國外新近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以及國外經典人文社科類成果,且有較強借鑑意義和較大學術價值。譯著語言流暢通達,能較準確地表達原著思想,符合原著語言國的文化,受到學術界肯定,在省內外有較好影響。
青年成果獎:譯著能較好地表達原著意思,語句流暢通達,所翻譯的書籍或論文具有一定學術價值。
第五章 評獎程式及評審辦法
第十五條 評獎程式
評獎按成果申報及資格審查、申報公示、評獎委員會評審、擬獲獎成果公示、複議、省社科領導小組審議確認、省政府發文公布的程式進行。
1.成果申報及資格審查。由省社科工作辦下發評獎申報通知,由各省直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社科聯負責對本單位本地區申報成果進行匯總、初審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省社科工作辦對所有申報成果進行匯總整理、審查申報資格。
2.申報公示。由省社科工作辦對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成果進行公示,由各相關單位和申報人對公示情況進行確認,並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3.評獎委員會評審。包括同行專家組初評、大學科專家組複評。
4.公示。將擬獲獎成果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公示成果存在學術不端問題或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問題,均可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省社科工作辦提出異議。反映問題應闡明理由和依據,提供翔實可資調查取證的材料。單位提出的異議,須在異議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並寫明聯繫人姓名和聯繫方式。個人提出的異議,須註明反映人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
以下異議不予受理:
(1)非實名提出的異議;
(2)對申報成果未獲獎的異議;
(3)對獎勵成果等級的異議;
(4)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異議;
(5)公示期結束後提出的異議。
5.複議。在公示期間如有單位或個人提出異議的,省社科工作辦可組建複議專家組,對被投訴的問題成果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對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異議提出單位或個人。複議專家組由相關成果所屬學科的省內外專家組成,與當屆評獎委員會成員不重複。
6.審批。由省社科工作辦根據公示及複議情況,提出最終擬獲獎成果名單,報省社科領導小組審議確認後報省政府審批。
7.公布。省政府發文正式公布獲獎成果名單。名單分別按三大類別獲獎成果第一作者的姓氏筆劃為序排列。成果署名不超過五人。
第十六條 評審辦法
1.同行專家組初評:申報成果在一級學科中按相近研究內容劃分為若干小組,送同行專家評審。初審可採取網路評審方式,同一成果審讀的同行專家不得少於3人。評審專家在審讀申報成果的基礎上,根據評獎標準,對申報成果進行獨立審讀打分,按最終獲獎數和入圍成果數1:2左右的比例確定入圍大學科專家組複評的成果名單。
2.大學科專家組複評:由若干相近一級學科組成大學科組,對通過初評的本組成果進行複評。複評採取網路評審或會議評審方式,同一成果審讀的專家不得少於5人。每位專家按推薦名額分配情況,評審推薦一等獎、二等獎、青年成果獎並獨立打分。大學科組專家評審不實行專著、論文分類評審。
3.各級別獎項根據大學科專家組評審結果,按推薦票數、得分從高到低產生,直至額滿為止,推薦票數相同的,按得分高低排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參評成果不符合政治導向要求,或申報單位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行為的,取消其評獎資格;已經獲獎的,撤銷獎勵並追回獲獎證書和獎金;存在以上行為的,四年內取消申報人申報優秀成果獎資格;構成違法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評獎委員會委員、社科工作辦工作人員和申報單位、申報人都要遵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學術道德、學術規範和保密制度。評審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對違反科研誠信的單位和責任人,按《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建設實施辦法》處理。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社科工作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實施細則》(浙社科辦〔2021〕1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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