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8年7月~10月,《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GB 18180-2010)標準修訂課題組根據專家意見建議、中國國內外行業標準及實際作業經驗,對標準內容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GB 18180-2010)標準修訂的課題組討論稿。2018年9月14日,課題組在北京召開標準中間驗證會,再次邀請海事主管機關、具有液化氣船實際操作經驗的各能源公司、船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船長等與會,就課題組討論稿再次徵求意見,會議期間和會後共收到93條意見和建議。
2018年11月,課題組對於專家意見進行了研討,並修訂了標準,形成了《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GB 18180-2010)標準修訂的徵求意見稿。
2018年12月,將標準徵求意見稿報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徵求意見。
2019年3月3日,《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20183403-Q-348)項目下達,項目周期18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並歸口 。
2022年7月13日,《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GB 18180-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3年2月1日,《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GB 18180-2022)開始實施。
修訂依據
《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GB 18180-2022)修訂是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修訂情況
《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GB 18180-2022)與《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GB 18180-2010)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更改了液化氣體的定義,將術語“危險區域”改為“爆炸危險區域”並更改了定義;
2. 刪除了貨物作業、絕緣法蘭、屏壁間處所、熱工作業、除氣、惰化、淨化、過駁作業、過駁作業區、卸載船、受載船以及裝卸總管的術語和定義;
3. 增加了貨物裝卸軟管使用要求,明確軟管操作前永久性標誌檢查的要求、軟管使用前的壓力、導電性、密性等測試數據在有效期的確認以及防止軟管過度彎曲或扭曲的要求;
4. 增加了防靜電、防雜散電流以及照明的要求;
5. 增加了液化氣體船舶裝卸貨作業的四個階段劃分,主要為作業前信息交換、作業前檢查、裝卸作業和完成階段的界定;
6. 更改了船舶靠泊前雙方交流信息、每次裝卸貨前雙方交流的信息、過駁作業船與船之間交換的信息內容;
7. 增加了在作業前檢查階段確定裝卸貨計畫的要求;
8. 增加了船舶系泊確認的要求;
9. 增加了裝卸貨連線的要求;
10. 更改了應急關閉系統(ESD)、監測報警系統和貨物裝卸控制設備測試的要求;
11. 更改了液貨艙充裝極限的要求;
12. 增加了裝卸作業結束後的檢查要求;
13. 增加了乾燥作業的要求;
14. 增加了除氣作業的要求;
15. 增加了貨物過駁期間的定時安全檢查要求;
16. 刪除了主管機關同意可排入大氣的要求;
17. 更改了船/岸安全檢查表、碰墊配備表和船/船安全檢查表;
18. 增加了裝卸作業後檢查表。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吳順平、魏偉堅、洪匯勇、陳軒、石國政、馬楠、邱春霞、劉鐵英、范洪軍、金全洲、周國強、蔡銳豐。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GB 18180-2022)規定了中國水域內液化氣體船舶的一般安全要求、靠離泊作業要求、裝卸貨作業要求、其他作業要求,水上過駁作業附加要求等。該標準適用於中國水域內液化氣體船舶作業。
引用檔案
GB 16993 防止船舶封閉處所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 IMO STCW 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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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價值意義
《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GB 18180-2022)是為保障液化氣體船舶的安全作業,經過對液化氣體船舶行業最新作業實踐的研究和相關接收站、液化氣體船舶作業情況調研,依據標準化的統一、簡化、協調和最最佳化原則,對標準的技術內容進行篩選和提煉;按照標準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最終修訂形成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將科學可行、滿足需求,可有效保障液化氣體船舶的的作業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服務國家“海洋強國”戰略,服務社會經濟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