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為進一步規範浙江海事局轄區液化天然氣燃料動力船舶海上加注作業活動,保障海上LNG加注作業安全,起草的檔案。

2023年2月16日,浙江海事局發布《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浙江海事局
起草說明,印發通知,

起草說明

《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液化天然氣(LNG)作為當前經濟和技術條件下最安全、減排效果最好的船舶燃料,日漸受到海運、造船業的廣泛關注。水上LNG加注作業因受貨品特性、加注作業風險及特定作業環境的影響,在加注作業過程中須滿足特殊的技術要求和安全規定來規避可能產生的風險。結合當前LNG動力船舶及水上LNG加注產業發展現狀和需求,我處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形成了《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本辦法)。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辦法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1.LNG燃料水上加注已成為航運界新業態
LNG作為目前最普遍使用的替代清潔能源成為船舶節能減排的一種重要選項。LNG動力船舶建造在我國迅速發展,船舶LNG燃料加注能力的不足已成為限制LNG動力船舶發展的瓶頸。水上LNG加注是解決LNG動力船燃料加注需求的重要方式,是推進船舶清潔燃料利用的一個重要環節,LNG加注船是水上LNG加注的燃料載體,也是一種新穎船型。頻繁的LNG貨物操作和穿梭於交通繁忙的船舶密集水域(錨地、港口等),使得LNG加注船面臨的危險會一定程度的高於LNG運輸船。
2.各項配套制度檔案逐步完善
為鼓勵引導船用LNG加注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已初步建立了完善的LNG加注船設計、建造、營運及加注作業操作規範標準體系。監管法規方面,主要有部令《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11號令)和部局規範性檔案《水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部局辦法);LNG加注船設計和建造標準方面,主要有中國船級社《液化天然氣燃料加注船舶規範》(2015)和《液化天然氣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檢驗暫行規則》(2016);水上LNG燃料加注作業標準方面,主要有將於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液化天然氣燃料水上加注作業安全規程》(GB 42283-2022)、中國船級社發布的《液化天然氣燃料加注作業指南》(2021版)和交通行業推薦性標準《水上液化天然氣加注站/船應急回響計畫編制要求》。整體而言,LNG燃料水上加注的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為我局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提供了較好的制度環境。
3.海上LNG加注在浙江已逐步開展
目前,浙江轄區內中海油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採取車船加注的方式為寧波油港輪駁有限公司的拖輪“甬港消拖60號”開展海上LNG加注。據了解,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擬在浙江自貿區寧波港域開展保稅LNG船-船加注業務。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浙江海事局轄區實際的海上LNG加注規範性檔案,對海事部門做好此類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有著積極意義。
二、制訂過程
2022年年初,根據年度工作計畫的安排,正式成立由局危防處牽頭,寧波、舟山、嘉興海事局參與的工作小組,啟動本辦法的制定工作。
工作小組成立以來,組員認真學習國內相關法規規範性檔案及各類行業標準,並結合浙江轄區的安全管理現狀和港區水域通航條件,深入局屬相關處室及分支海事局,圍繞著LNG水上加注中的加注單位信息報送形式、作業報告要求、作業要求管理等海事監管面臨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調研,徵求相關意見。同時,工作組先後調研走訪了LNG水上加注企業、碼頭、船廠等單位,了解其實際作業情況,聽取其意見建議,並吸取了交通運輸部水科院、大連海事大學等研究機構和相關院校的項目研究報告的相關評估意見。
2022年7月-11月,完成《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討論稿)》和起草說明,在全局範圍內進行第一次意見徵求。
2022年11月-2023年2月,根據反饋意見對《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討論稿)》進一步修改完善, 並形成《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三、對制定的主要內容的說明
1. 明確了適用範圍
本辦法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明確法規依據、適用範圍和職責分工。因目前我局轄區內正在從事和擬從事的LNG加注作業均在海上開展,因此本辦法第二條使用範圍明確為從事海上LNG加注作業。《液化天然氣燃料加注躉船規範》(2017)和《液化天然氣燃料加注作業指南》(2021版)對於加注躉船的適用範圍僅適用於內河水域,《船舶液化天然氣加注站設計標準》(GBT51312-2018)中對於岸基加注站的適用範圍為江河、湖泊等通航水域,因此本辦法作業方式限定為通過加注船或槽罐加注車開展。第四條明確了直屬局與分支局兩級海事管理機構的職責分工。
2.完善了監管覆蓋
本辦法第二章為加注單位、船舶和人員管理,主要對加注單位安全責任主體、船舶結構檢驗、船員及作業人員資質等要求予以明確。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對於經營企業的安全責任主體責任要求,明確了加注單位需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並且需要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對於加注船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明確了需建立並落實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的要求,擬定本辦法第五、六、七條。根據11號令第六條,為了明確加注船的船舶設備構造檢驗標準,擬定本辦法第八條。根據部局辦法第六條擬定本辦法第九條中對於船員需取得相應適任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的要求,並對從事加注人員提出了熟悉相應LNG安全知識和操作、應急等規程的要求。
3.明確了安全作業條件
第三章為安全論證,主要對選址要求、專題論證和作業區域劃定標準等安全作業條件進行明確。根據11號令第三十五條,擬定本辦法第十條明確專題論證的內容。結合11號令和部局辦法中對於停泊、加注水域和應急錨地的要求,擬定本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結合《液化天然氣燃料加注作業指南》,明確了本辦法第十三條作業安全風險評估和第十四條分級管控區域設定的相關要求。
4.明確了信息報送的要求
第四章為信息報送,為做好加注單位的管理,更好的掌握加注單位情況,參考《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獲得船舶油料供受作業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和《船載危險貨物申報員和貨櫃裝箱現場檢查員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報送”的相關要求,明確了加注單位的信息報送要求。
5.細化了作業全過程管理
第五章為作業管理,主要對作業報告和加注作業管理要求予以明確。根據11號令第三十二條和部局辦法第九條,同時為了規範報告管理,使海事管理部門更好的了解作業計畫,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在本辦法第十七條對作業報告管理做出詳細規定,主要是在報告的環節和時間節點上予以明確“在作業前提前24小時通過海事信息系統預報,提前2小時進行確報”的時間規定。考慮到強制性國標《液化天然氣燃料水上加注作業安全規程》將於2023年7月生效,在生效後,對LNG水上加注作業規範作用很大,因此在本辦法第十八條制訂過程中,主要參考了該《規程》的一部分條款,並結合了11號令中第五章作業安全管理中部門要求。根據部局辦法第十二條擬定本辦法第十九條,明確對於作業記錄的要求。本辦法第二十條分兩段明確限制作業要求,依據部局辦法第十四和十五條擬定。鑒於夜間作業風險性會有所增大,本辦法二十一條明確了加注作業一般應當在白天進行。
6.明確了應急管理要求
第六章為應急管理,明確了應急反應和事故報告要求。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擬定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地方專項應急預案相關要求。依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站/船應急回響計畫編制要求》和辦法等相關法規要求,擬定了本辦法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條,明確船舶和碼頭相關應急回響計畫、演練的具體要求。根據11號令第三十六條和辦法第十九條,擬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事故報告相關要求。
7.明確了監督檢查對象和要求
第七章為監督管理,明確海事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的對象和處置要求。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海事管理機構對LNG加注作業實施監督檢查,並增加了對相關違章通報進行信息通報。根據部局辦法第二十條,擬定本辦法第二十七條。

印發通知

浙江海事局關於徵求《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浙江海事局轄區液化天然氣燃料動力船舶海上加注作業活動,保障海上LNG加注作業安全,我局起草了《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起草說明,現公開徵求意見。請認真研究,並於2023年3月9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浙江海事局。
浙江海事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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