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營業證書公證

涉外營業證書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法人組織的申請,依法對其持有的營業證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確認和證明,從而使證書在域外產生法律效力和證據力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營業證書公證
  • 外文名:Notarized Business License with English translation
  • 定義:公證機關根據法人組織的申請
  • 特點:真實性、合法性
  • 分類:營業
辦理涉外營業證書公證的目的,申請涉外營業證書公證要提交的材料,辦理涉外營業證書公證審查重點和注意事項,

辦理涉外營業證書公證的目的

企業向公證機關申辦涉外營業證書公證,其目的是為我國公司、企業提供經國家註冊的具有經營某項或某些業務的資格證明,便於我國公司、企業在國外設立辦事、經營機構,開展涉外經濟活動,參加國際市場競爭;便於我國公司、企業代表在國外與外商洽談業務,向有關國家投標、承包工程,簽訂有關契約;便於我國商品進入和占領國際市場;便於我國有關人員進入外國國境,履行契約;便於維護我國公司、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國家增加外匯收入。

申請涉外營業證書公證要提交的材料

法人單位申請營業證書公證應當派代表到公證處提出申請,提交介紹信(列明辦理公證的目的、要求)和代表人身份證明,同時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證書及其複印件。需要同時出具公證書外文譯本的,還應該提交外文譯本。

辦理涉外營業證書公證審查重點和注意事項

公證員應當對營業證書複印件進行重點審查,必要時可向發放營業證書的工商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取證,核實營業證書的內容,查驗該法人是否通過年檢,法定代表人是否已經變更,註冊資金是否有更改情況等。
營業證書真實、合法,核對複印件與原件無異,印章、簽名均屬實的,應當予以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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