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親屬關係公證

涉外親屬關係公證是指公證機構對我國公民之間或與境外國家或地區的公民所存在的親屬關係予以證明。其公證的範圍不僅僅包括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姻親,而且只要是我國《婚姻法) 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公證。

其公證的範圍不僅僅包括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姻親,而且只要是我國《婚姻法) 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公證。涉外親屬關係公證主要用於我國公民到國外辦理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領取撫恤金等事項。公證機構在辦理涉外親屬關係公證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公證人員在辦理時要注意材料是否齊全,所提交的材料有無偽造、虛假情形,當事人之間親屬關係是否真實合法等; 第二,公證書中關於親屬關係的稱謂,應使用我國法定的和習慣上的統一稱謂,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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