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國土資源局

(1)貫徹實施國家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土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編制礦產保護與合理利用、地質勘查、防治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3)對各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查處理較大權屬糾紛,查處較大違法案件。

(4)實施全區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理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

(5)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主要職能,領導班子及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土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編制礦產保護與合理利用、地質勘查、防治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3)對各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查處理較大權屬糾紛,查處較大違法案件。
(4)實施全區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理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
(5)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6)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本地區土地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初審,承辦報行署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8)依照《礦產資源法》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等活動。
(9)組織實施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10)負責全區測繪工作。
(11)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2)完成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及分工

張明忠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祁文倉副局長:分管土地管理科、移民安置局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紀檢書記趙進楨:分管紀檢、地質礦產科和黨支部、工會、婦聯、青年、扶貧、安全保衛工作。
調研員解寶清:分管測繪局、人事教育科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支隊長張生鶴:分管海東執法監察支隊、監察隊和信訪工作。

內設機構

測繪局、移民安置局、辦公室、土地管理科、地質礦產科、執法監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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