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林業和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林業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的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執行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地方標準和規程,組織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地及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依法承擔林業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配合國土資源部門開展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收、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工作。管理國有林業資源,承擔國有林業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和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執行濕地保護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及防控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漠化影響的審核,負責沙塵暴災害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農村牧區林業發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九)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林業產業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監督林業產業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負責林業生態建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進步、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監督管理各級林業種苗基地建設,結合林業重點工程開展林業種苗質量的檢驗和監管。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物種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涉林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檢疫工作。
(十四)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議。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管理市級林業園林資金,監督檢查縣(區)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監管國有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下屬單位的資產;擬訂林業園林人才培訓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森林資源管理科(掛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的管理及森林資源調查、動態檢測和統計工作,發布相關信息;組織、指導開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公益林建設、保護、管理工作;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草)項目的檢查驗收,實施重點林業工程階段性評估;監督檢查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協調林業區劃與國土整治規劃工作,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及森林資源合理利用;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承辦林權爭議、林權糾紛的處理工作;監督林地征占用初審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和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及疫源疫病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濕地資源保護、恢復和資源調查、動態檢測;組織開展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資源調查、評估工作和保護管理、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林政、木材流通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林業法規宣傳和執法培訓計畫並實施。
(三)造林綠化科(掛退耕還林辦公室、林業產業科牌子)。
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國土綠化和荒山治理工作;管理全市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類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負責全市種苗工作的巨觀管理;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測報工作;提出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和指導實施科技項目;指導全市林業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指導全市退耕還林和林業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城市園林科。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園林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和專項園林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設計方案及建設項目,審核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並監督落實;承擔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園林綠地養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園林綠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