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穩進增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海富通穩進增利債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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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穩進增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海富通發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海富通穩進增利債券B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海富通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2.2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045
  • 成立日期:20110901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適當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於其它品種,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的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到基金的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對債券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在此約束下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趨勢、金融貨幣政策和利率趨勢的判斷,對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貨幣資產等的預期收益進行動態跟蹤,從而決定其配置比例。固定收益類資產中,本基金將採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策略、類屬配置等積極投資策略,在不同券種之間進行配置。
2、債券投資組合策略
在債券組合的具體構造和調整上,本基金綜合運用久期調整、收益率曲線策略、類屬配置、套利策略等組合管理手段進行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策略是根據對巨觀經濟環境、利率水平預期等因素,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資產風險。當預測利率上升時,適當縮短投資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測利率水平降低時,適當延長投資組合的目標久期。
(2)收益率曲線策略是指在確定組合久期以後,根據收益率曲線的形態特徵進行利率期限結構管理,確定組合期限結構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種的配置比例。通過合理期限安排,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在保持組合一定流動性的同時,可以從長、中、短期債券的價格變化中獲利。
(3)類屬配置包括現金、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之間的配置。在確定組合久期和期限結構分布的基礎上,根據各品種的流動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風險等確定各子類資產的配置權重,即確定債券、存款、回購以及現金等資產的比例。類屬配置主要根據各部分的相對投資價值確定,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類屬,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類屬,藉以取得較高的總回報。
(4)債券市場的套利策略
債券市場的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場套利策略、跨品種套利策略等。跨市場套利策略是指由於不同市場上債券價格存在差異,根據債券在各市場上的流動性和收益特徵,進行跨市場操作而套利;跨品種套利策略是指根據各細分市場中不同品種的風險參數、流動性補償和收益特徵,進行跨品種操作而套利。
3、信用類債券投資策略
信用類債券投資策略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利率風險管理與自下而上的信用風險管理相結合的策略,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信用評級體系,評估企業及企業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企業現金流狀況及償債能力、企業在不同經濟周期收益率及違約率變化情況等,對信用債券進行信用評級,以決定不同行業或企業信用類債券的投資比例。同時,根據信用評價體系,將對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進行評估。
4、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可轉債的投資將基於三個方面的分析:數量為主的價值分析、債股性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通過以上分析,力求選擇債券價值有一定支撐、安全性和流動性較好,並且發行人成長性良好的品種進行投資。
5、股票投資策略
股票投資將積極參與新股申購,同時通過靈活的倉位控制,精選個股進行二級市場投資。
(1)新股申購策略
參與新股申購和增發是降低投資組合風險,增強收益的良好渠道。因此,本基金將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從而制定相應的新股申購策略。根據其市場價格相對於其合理內在價值的高低,確定繼續持有或者賣出。
(2)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通過個股精選策略,從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兩方面分析股票的價值及成長能力,綜合考慮公司所在行業景氣度、公司發展戰略、公司競爭優勢、公司治理等因素,兼顧個股的成長性和估值水平,尋找具有較強的持續成長能力,同時價值又沒有被高估的股票進行投資。
6、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本基金將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適當參與。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及封閉期屆滿時,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對基金份額所分離的增利A與增利B基金份額進行收益分配;
(2)在封閉期屆滿,基金契約約定的資產及收益分配規則單獨計算出增利A與增利B份額各自的份額淨值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實現應得收益;
(3)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封閉期屆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其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選擇紅利再投資的,現金紅利則按除權日經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設定的本基金分紅方式相互獨立、互不影響;在基金募集期和封閉期內,投資者設定本基金分紅方式的業務申請將確認無效,投資者可於基金份額轉換日的次日起,申請設定本基金分紅方式。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支持現金紅利方式,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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