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家添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萬家基金髮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萬家添利分級債券A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萬家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26.36億
- 託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1909
- 成立日期:20110602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追求當期較高收入和投資總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獲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和回購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
本基金還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但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和回購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
本基金還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但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巨觀市場形勢以及微觀市場主體的基礎上,採取積極主動地投資管理策略,通過定性與定量分析,對利率變化趨勢、債券收益率曲線移動方向、信用利差等影響債券價格的因素進行評估,對不同投資品種運用不同的投資策略,並充分利用市場的非有效性,把握各類套利的機會。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在封閉期內基金規模穩定的優勢,尋求組合流動性與收益的最佳配比,實現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2.利率預期策略
利率變化是影響債券價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預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資策略。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金融政策、市場供需、市場結構變化等因素的分析,採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形成對未來利率走勢的判斷,並在此基礎上對債券組合的久期結構進行有效配置,以達到降低組合利率風險,獲取較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3.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結構表明了債券的到期收益率與到期期限之間的關係。本基金通過數量化方法對利率進行建模,在各種情形、各種假設下對未來利率期限結構變動進行模擬分析,並在運作中根據期限結構不同變動情形在子彈式組合、梯式組合和槓鈴式組合當中進行選擇適當的配置策略。
4.屬類配置策略
不同類型的債券在收益率、流動性和信用風險上存在差異,債券資產有必要配置於不同類型的債券品種以及在不同市場上進行配置,以尋求收益性、流動性和信用風險補償間的最佳平衡點。本基金將綜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及市場結構等因素分析的結果來決定投資組合的類別資產配置策略。
5.債券品種選擇策略
在上述債券投資策略的基礎上,本基金對個券進行定價,充分評估其到期收益率、流動性溢價、信用風險補償、稅收、含權等因素,選擇那些定價合理或價值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
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徵的債券,將是本基金債券投資重點關注的對象:
(1)符合前述投資策略;
(2)短期內價值被低估的品種;
(3)具有套利空間的品種;
(4)符合風險管理指標;
(5)雙邊報價債券品種;
(6)市場流動性高的債券品種。
本基金的一個投資重點為信用債券,對信用利差的評估直接決定了對信用債券的定價結果。信用利差應當是信用債券相對於可比國債在信用利差擴大風險和到期兌付違約風險上的補償。信用利差的變化受經濟周期、行業周期和發行主體財務狀況等綜合因素的影響。本基金圍繞上述因素綜合評估發行主體的信用風險,確定信用債券的信用利差,有效管理組合的整體信用風險。
在信息反映充分的債券市場中,信用利差的變化有規律可循且在一定時期內較為穩定。當債券收益率曲線上移時,信用利差通常會擴大,而在債券收益率曲線下移的過程中,信用利差會收窄;行業盈利增加、處於上升周期中,信用利差會縮小,行業盈利縮減、處於下降周期中,信用利差會擴大。提前預測並制定相應投資策略,就可能獲得收益或者減少損失。本基金將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考慮監管環境、市場供求關係、行業分析,並運用財務數據統計模型和現金流分析模型等對整個市場的信用利差結構進行全面分析,在有效控制整個組合信用風險的基礎上,採取積極的投資策略,發現價值被低估的信用類債券產品,挖掘投資機會,獲取超額收益。
6.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在對可轉換債券條款和發行債券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通過考察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頻率、信用風險及流動性等因素判斷其債券價值;採用市場公認的多種期權定價模型以及研究人員對包括對應公司基本面等不同變數的預測確定其轉換權價格。投資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7.股票等權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供求關係不平衡經常導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之間存在一定的價差,從而使得新股申購成為一種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本基金將研究首次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從而制定相應的新股申購策略。本基金對於通過新股認購等方式所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市場價格相對於其合理內在價值的高低,在上市交易後90個交易日內選擇合適的時機賣出。
本基金不主動進行二級市場的權證投資,對於通過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分離交易等方式獲得的權證,本基金將依據權證估值模型及研究人員對包括對應公司基本面等不同變數的預測確定權證合理定價,在上市交易後90個交易日內選擇合適的時機賣出。
8.信用債券投資的風險管理
本基金採取內部評級與外部評級相結合的辦法,對信用債券面臨的信用風險進行綜合評估。通過參考外部評級篩選出信用債券的研究庫,對進入研究庫中的信用債券通過內部信用評級,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動態和靜態相結合的方法,建立信用債券的投資庫,在具體操作上,採用指標定量打分制,對債券發行人所處考慮行業經濟特點以及企業屬性和經營狀況、融資的便利性、財務狀況等指標,對債券發行人進行綜合打分評級,並動態跟蹤債券發行人的狀況,建立相應預警指標,及時對信用債券的投資庫進行更新維護。在投資操作中,結合適度分散的投資策略,適時調整投資組合,降低信用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
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巨觀市場形勢以及微觀市場主體的基礎上,採取積極主動地投資管理策略,通過定性與定量分析,對利率變化趨勢、債券收益率曲線移動方向、信用利差等影響債券價格的因素進行評估,對不同投資品種運用不同的投資策略,並充分利用市場的非有效性,把握各類套利的機會。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在封閉期內基金規模穩定的優勢,尋求組合流動性與收益的最佳配比,實現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2.利率預期策略
利率變化是影響債券價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預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資策略。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金融政策、市場供需、市場結構變化等因素的分析,採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形成對未來利率走勢的判斷,並在此基礎上對債券組合的久期結構進行有效配置,以達到降低組合利率風險,獲取較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3.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結構表明了債券的到期收益率與到期期限之間的關係。本基金通過數量化方法對利率進行建模,在各種情形、各種假設下對未來利率期限結構變動進行模擬分析,並在運作中根據期限結構不同變動情形在子彈式組合、梯式組合和槓鈴式組合當中進行選擇適當的配置策略。
4.屬類配置策略
不同類型的債券在收益率、流動性和信用風險上存在差異,債券資產有必要配置於不同類型的債券品種以及在不同市場上進行配置,以尋求收益性、流動性和信用風險補償間的最佳平衡點。本基金將綜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及市場結構等因素分析的結果來決定投資組合的類別資產配置策略。
5.債券品種選擇策略
在上述債券投資策略的基礎上,本基金對個券進行定價,充分評估其到期收益率、流動性溢價、信用風險補償、稅收、含權等因素,選擇那些定價合理或價值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
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徵的債券,將是本基金債券投資重點關注的對象:
(1)符合前述投資策略;
(2)短期內價值被低估的品種;
(3)具有套利空間的品種;
(4)符合風險管理指標;
(5)雙邊報價債券品種;
(6)市場流動性高的債券品種。
本基金的一個投資重點為信用債券,對信用利差的評估直接決定了對信用債券的定價結果。信用利差應當是信用債券相對於可比國債在信用利差擴大風險和到期兌付違約風險上的補償。信用利差的變化受經濟周期、行業周期和發行主體財務狀況等綜合因素的影響。本基金圍繞上述因素綜合評估發行主體的信用風險,確定信用債券的信用利差,有效管理組合的整體信用風險。
在信息反映充分的債券市場中,信用利差的變化有規律可循且在一定時期內較為穩定。當債券收益率曲線上移時,信用利差通常會擴大,而在債券收益率曲線下移的過程中,信用利差會收窄;行業盈利增加、處於上升周期中,信用利差會縮小,行業盈利縮減、處於下降周期中,信用利差會擴大。提前預測並制定相應投資策略,就可能獲得收益或者減少損失。本基金將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考慮監管環境、市場供求關係、行業分析,並運用財務數據統計模型和現金流分析模型等對整個市場的信用利差結構進行全面分析,在有效控制整個組合信用風險的基礎上,採取積極的投資策略,發現價值被低估的信用類債券產品,挖掘投資機會,獲取超額收益。
6.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在對可轉換債券條款和發行債券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通過考察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頻率、信用風險及流動性等因素判斷其債券價值;採用市場公認的多種期權定價模型以及研究人員對包括對應公司基本面等不同變數的預測確定其轉換權價格。投資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7.股票等權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供求關係不平衡經常導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之間存在一定的價差,從而使得新股申購成為一種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本基金將研究首次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從而制定相應的新股申購策略。本基金對於通過新股認購等方式所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市場價格相對於其合理內在價值的高低,在上市交易後90個交易日內選擇合適的時機賣出。
本基金不主動進行二級市場的權證投資,對於通過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分離交易等方式獲得的權證,本基金將依據權證估值模型及研究人員對包括對應公司基本面等不同變數的預測確定權證合理定價,在上市交易後90個交易日內選擇合適的時機賣出。
8.信用債券投資的風險管理
本基金採取內部評級與外部評級相結合的辦法,對信用債券面臨的信用風險進行綜合評估。通過參考外部評級篩選出信用債券的研究庫,對進入研究庫中的信用債券通過內部信用評級,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動態和靜態相結合的方法,建立信用債券的投資庫,在具體操作上,採用指標定量打分制,對債券發行人所處考慮行業經濟特點以及企業屬性和經營狀況、融資的便利性、財務狀況等指標,對債券發行人進行綜合打分評級,並動態跟蹤債券發行人的狀況,建立相應預警指標,及時對信用債券的投資庫進行更新維護。在投資操作中,結合適度分散的投資策略,適時調整投資組合,降低信用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及封閉期屆滿時,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單獨對添利A與添利B基金份額進行收益分配;
(2)在封閉期屆滿,按照基金契約第四章關於封閉期末收益分配規則與封閉期末基金份額淨值計算的約定,單獨計算出添利A與添利B份額各自的份額淨值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實現應得收益;
(3)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封閉期屆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指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基準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紅利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用;登記在深圳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方式,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2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淨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及封閉期屆滿時,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單獨對添利A與添利B基金份額進行收益分配;
(2)在封閉期屆滿,按照基金契約第四章關於封閉期末收益分配規則與封閉期末基金份額淨值計算的約定,單獨計算出添利A與添利B份額各自的份額淨值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實現應得收益;
(3)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封閉期屆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指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基準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紅利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用;登記在深圳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方式,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2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淨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