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是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範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完善海域使用權登記制度,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 施行方:國家海洋局
- 類型:條例通知
- 失效時間:2019年6月26日
《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是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範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完善海域使用權登記制度,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是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範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完善海域使用權登記制度,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頒布背景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海域使用權登...
第十條有審批權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組織專家對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有效期三年。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三章 用海預審 第十一條國務院或...
第一條為了加強海域使用管理,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
第一條為了加強海域使用管理,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毗鄰海域持續使用特定海域3個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
海域使用權證書的發放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二條 本法施行前,已經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的養殖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將海域使用權確定給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
第十一條(海域使用權初始登記) 通過申請或者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招標、拍賣取得海域使用權的,申請人、中標人或者買受人應當向市海洋局申請海域使用權初始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身份證明;(三)海域使用權...
第二條 在本行政區域內持續使用特定海域3個月以上排他性用海活動的審批出讓,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法負責海域使用權審批出讓工作,三沙市由其海洋局負責。行政審批職能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市縣...
第二十五條 因企業合併、分立或者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需變更海域使用權人的,應當經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依法繼承海域使用權的,應當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當事人不按照前兩款規定辦理...
地方人民政府對海域使用申請不予批准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送達申請人。第十八條 海域使用權人應當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的具體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第十九條 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海域使用申請,不...
海域使用權登記 海域使用權登記是指依法對海域的權屬、面積、用途、位置、使用期限等情況以及海域使用權派生的他項權利所作的登記,包括海域使用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該《條例》分總則、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權的取得、海域使用與保護、法律責任、附則6章45條,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辦法》予以廢止。公告信息 第86號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
遼寧省海域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域使用管理,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簡稱《海域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對不同意使用海域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二條海域使用金的收取標準和辦法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海域使用金全額上繳財政,主要用於海域開發建設、保護和管理。第十三條有償取得海域使用權的,可以轉讓...
《海域使用權證書管理辦法》由2002年6月27日國家海洋局發布,1998年國家海洋局頒布施行的《海域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檔案原文 第一條 為維護海域國家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海域使用權證書的權威性,規範海域使用...
第三十二條 海域使用申請獲得批准或者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式完成後,市海洋主管部門應當與申請人或者中標人、買受人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契約,並在申請人或者中標人、買受人繳納相關費用後辦理海域使用權屬登記。海域使用權出讓契約應當...
海域使用金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省財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十五條在海域使用證核定的使用期限內,國家因建設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權,給海域使用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關於印發《河北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管理辦法》的通知 河北省海洋局檔案 秦皇島、唐山、滄州市海洋局,沿海各縣(市、區)海洋局:為進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規範海域使用權出讓行為,更好地發揮海域資源市場最佳化配置作用,建立...
海上構築物的所有權、抵押權的設立、轉移、變更、終止等應當依據本辦法進行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海上構築物登記應當遵循構築物的所有權與該構築物占用的海域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海上構築物轉讓、抵押或...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二條 海域使用權人必須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可以根據不同的用海性質或者情形一次繳納或者按年度繳納。對漁民使用海域從事養殖活動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體實施步驟和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
增加一款作為第八條的第二款:“海域使用申請人因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海域的,在提出海域使用申請前應當依法取得用海預審意見。建設項目經核准、備案後,申請人應當將核准、備案檔案提交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海域使用。用海預審辦法由省...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海域使用統計管理工作。海域使用統計屬於專項統計,是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對反映海域使用權屬管理、海域有償使用等情況的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的活動。第三條 海域使用統計的任務是建立和完善海域使用統計指標...
第十八條海域使用申請依法批准後,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進行海域使用權登記,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第十九條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後二十...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辦法由2008年8月29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1號授權實行。辦法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海域使用管理,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海洋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海域功能區劃,並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六條 海域屬國家所有。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本市海域使用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本市海域使用權。第...
當事人辦理抵押手續,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提交主契約、抵押契約以及海域使用權證書及其複印件。法律規定 《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1)登記機關 海域使用權按照審批許可權實行分級登記。國務院批准的項目用海,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海域使用權證書》由國家海洋局統一印製和編號。《海域使用申請書》、《海域使用審批呈報表》、《海域使用權批准通知書》、《海域使用權登記冊》的格式由國家海洋局制定。第二十四條 擬以招標、拍賣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應參照本辦法...
《濰坊市海域使用權流轉辦法》是濰坊市2016年6月28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海域使用行為,保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海洋產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山東省海域使用管理...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後,市海洋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或者買受人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契約,繳納契約價款後由登記機構登記,頒發海域使用權屬證書。第三十三條 海域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繼承的,其上建(構)築物一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