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養老金公約》是1946年06月28日簽訂的勞工保護公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員養老金公約
- 條約分類:勞工保護
- 簽訂日期:1946年06月28日
- 生效日期:1962年10月10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海員養老金公約》是1946年06月28日簽訂的勞工保護公約。
《海員養老金公約》是1946年06月28日簽訂的勞工保護公約。 (簽訂日期1946年6月28日本公約於1962年10月10日生效)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46年6月6日在西雅圖舉行第28屆會議...
《海員社會保障公約(1987年修正本)》是1987年10月09日簽訂的勞工保護公約。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87年9月24日在日內瓦舉行第74屆會議,經議決採納本屆會議議程第3項所列關於海員、包括在非懸掛本國國旗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員的社會保障保護的若干提議,經決定這些提議應採取修正...
《海員社會保障公約》是1946年06月28日簽訂的勞工保護公約。(簽訂日期1946年6月28日 本公約截至1965年9月1日仍未生效)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46年6月6日在西雅圖舉行第28屆會議,經議決採納本屆大會議程第2項所列關於海員社會保障的若干提議,經決定這些提議應...
海員海上和港口福利公約是1987年10月08日生效的條約。國際勞工組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的召集,於1987年9月24日在日內瓦舉行第七十四屆會議,並回顧了1936年海員港口福利建議書和1970年海員福利建議書各項條款,並議決通過關於本屆會議議程第二項所列“海員海上和港口福利”的若干提議,並決定...
海員在海上和港口的福利公約是1987年簽訂的海運公約。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的召集,於1987年9月24日在日內瓦舉行第74屆會議,回顧《1936年海員港口福利建議書》和《1970年海員福利建議書》各條款,經議決採納本屆大會議程第2項關於海員海上和港口福利的若干提議,經決定這些提議...
1996年海員招聘和安置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96年10月22日,於日內瓦簽定的條約。國際勞工組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96年10月8日在日內瓦舉行其第84屆會議,並 注意到下列公約的條款:1926年海員協定條款公約、1948年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1948年職業介紹設施公約和建議書、1949年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
海員協定條款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26年06月24日,於日內瓦簽定的條約。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的召集於1926年6月7日在日內瓦舉行第九屆會議,經議決採納關於本屆會議議程第四項所列“海員協定條款”的若干提議,並 經決定這些提議應採取國際公約的方式,於1926年6月24日通過下列公約...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海員讀本》是2013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內容簡介 本書涵蓋了五個領域的海員勞工保障的規定,涉及到海員最低年齡、健康證書、遣返、就業協定、起居艙室、娛樂設施、食品和膳食服務、招募和安置、疾病和工傷、防止職業事故發生、工資和福利、社會保障、工作和...
《海員帶薪年假公約(1976年修正本)》是1976年10月29日簽訂的勞工保護公約。(簽訂日期1976年10月29日 本公約於1979年6月13日生效)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76年10月13日在日內瓦舉行第62屆會議,經議決採納本屆大會議程第二項所列關於根據但非限於《1970...
注意到自1926年(海員)勞動監察建議書通過以來海運業性質方面的變化,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後果,海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方面的變化,並 憶及1947年勞動監察公約和勞動監察建議書、1947年(採礦和運輸業)勞動監察建議書和1976年商船(最低標準)公約的規定,並 憶及1982年聯合國海洋公約於1994年11月16日生效,並 決定就...
《連續雇用海員公約》是1976年國際勞工局理事會通過的公約。(簽訂日期1976年10月28日 本公約於1979年5月3日生效)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76年10月13日在日內瓦舉行第六十二屆會議,注意到1970年雇用海員(技術發展)建議書的第四部分(雇用和收入合理)的條款,...
(簽訂日期1936年10月24日本公約截至 1965年9月1日仍未生效,並分別於1946年和 1949年以第72號和91號公約修正)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36年10月6日在日內瓦舉行第21屆會議,經議決採納本屆大會議程第五項所列關於海員帶薪假期的若干提議,決定這些...
本公約截至1965年9月1日仍未生效)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49年6月8日在日內瓦舉行第32屆會議,經議決採納本屆大會議程第十二項所列關於對第二十八屆大會通過的《1946年帶薪休假(海員)公約》進行部分修正的若干提議,並 認為這些提議應採取國際公約的方式,於1949年...
2在其視為可行的範圍內,在同漁船船主和漁民的代表組織磋商之後,主管當局須向商業海上捕魚實施本公約的條款。3在對任何船舶是否應被視為是航海船舶或是從事本公約所稱商業海上運營或商業海上捕魚出現疑問時,這個問題須由主管當局在同有關的船主、海員和漁民的組織磋商之後確定。4本公約不適用於傳統方法製造的木船...
《海員遣返公約(1987年修正本)》是1987年10月9日簽訂的勞工保護公約。海員遣返公約(1987年修正本)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87年9月24日在日內瓦舉行第74屆會議,並 注意到自《1926年海員遣返公約》和《1926年遣返(船長和學徒)建議書》通過以來,航運業的發展使得...
考慮到這些提議涉及完全修正《1936年帶薪假日(海上)公約》並必須採取國際公約的方式,於1946年6月28日通過下述公約,此公約得稱為《1946年帶薪休假(海員)公約》。第1條 1.本公約適用於在本公約對其生效的領土上登記的、無論公有或私有的、為了商業目的從事貨物或旅客運輸的所有機動海船。2....
經決議這些提議應採取國際公約的方式,於1936年10月24日通過下述公約,此公約得稱為《1936年疾病保險(海員)公約》。第1條 1.在本公約生效的領土上登記並從事海運或海上捕魚的任何船舶上以船長或船員或其他服務身份受僱的每個人都應根據強制疾病保險體制給予保險,但在軍艦上受僱的人員除外。2.國際...
1.本公約適用於在本公約生效的領土上登記的和通常從事海運的船舶(軍艦除外)上以任何身份工作的每個海員。2.就本公約而言,如對任何人員應否被視為海員有任何疑問,該問題應由主管當局經與有關船東和海員組織協商後決定。第2條 1.本公約生效的各會員國在其每個海員公民提出申請時,應向其頒發符合本公約第4條規定...
經議決採納本屆大會議程第2項所列船東在海員患病、受傷或死亡時的責任的若干提議,經決定這些提議應採取國際公約的方式,於1936年10月24日通過下述公約,此公約得稱為《1936年船東責任(海員患病和受傷時)公約》。第1條 1.本公約適用於在本公約對其生效的領土上登記的、通常在海上航行的任何船上受僱的所有人員,...
2如果對任何類別人員是否應被視為本公約所指海員存在任何疑問,該問題應由此類人員的國籍國或永久居住國的主管當局與相關的船東組織和海員組織協商後按照本公約的規定來決定。3經與漁船船東和在漁船上工作的人員的代表組織協商後,主管當局可將本公約的規定套用于海洋商業捕撈。第2條海員身份證件的簽發 1本公約對其生效...
海員遣返公約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的召集於1926年6月7日在日內瓦舉行第九屆會議,經議決採納關於本屆會議議程第一項所列“海員遣返”的若干提議,並 經決定這些提議應採取國際公約的方式,於1926年6月23日通過下列公約,供國際勞工組織各會員國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章程的規定加以批准,此公約得稱為1926年海員遣返公約。公...
本公約於1921年11月23日生效)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的召集於1920年6月15日在熱那亞舉行會議,經議決採納本屆大會熱那亞會議議程第2項所列關於監督協定條款的實施、設定海員職業介紹所和上年11月在華盛頓通過的失業和失業保險公約和建議書適用於海員的若干提議,經決定這些提議應...
於1946年6月29日通過下述公約,此公約得稱為《1946年體格檢查(海員)公約》。第1條 1.本公約適用於在本公約生效的領土上登記的、無論公有或私有的、以貿易為目的從事貨物或旅客運輸的一切海船。2.國家法律或條例應決定船舶何時被視為海船。3.本公約不適用於:(a)登記總噸位不滿200噸...
.3如果因為發生了下列任一情況而有明顯理由認為未能保持值班標準時,則根據《STCW規則》第A-I/4節,對船上海員保持公約要求的值班標準的能力進行評估:.3.1船舶發生碰撞、擱淺或觸礁;或 .3.2船舶在航、錨泊或靠泊時,違反任一國際公約而非法排放物質;或 .3.3以不穩定或不安全方式操縱船舶,從而...
《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1997年修正案[1](1997年6月4日以MSC.66(68)號決議通過)第V章特定類型船舶的船員特殊培訓要求 第V/2條對滾裝客船的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和其他人員的培訓和資格的強制性最低要求 1在第3款未尾加上下列條文:“或需要提供在過去的5年內已達到規定的...
國際勞工組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的召集,於1987年9月24日在日內瓦舉行第七十四屆會議,並注意到1946年體格檢查(海員)公約,1949年船員起居設備公約(修正本),1970年船員起居設備公約(補充條款),1958年船舶醫藥箱建議書,1958年海上醫療指導建議書以及1970年預防事故(海員...
於1970年10月30日通過下述公約,此公約得稱為《1970年防止事故(海員)公約》。第1條 1.就本公約而言,“海員”一詞包括以任何職務在本公約生效的領土上登記和通常從事海上航行的船上工作的所有人員,但在軍艦上工作不在此列。2.如就本公約而言對任何種類的人員是否應被視為海員有疑問,該問題...
《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STCW)規則》1997年修正案[1](1997年6月4日以MSC.67(68)號決議通過)第A-V/2節對滾裝客船的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和其他人員培訓和資格的強制性最低要求 1以下條文取代第A-V/2.5節:“危機管理和人的行為培訓 5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和在緊急情況下負責乘客安全的任何人員...
1. 第55號公約船東在海員患病、受傷或死亡時的責任公約 2. 第56號公約海員疾病保險公約 3. 第70號公約海員社會保障公約 4. 第165號公約海員社會保障公約(1987年修正本)5. 第8號公約在船舶滅失或沉沒時的失業賠償公約 6. 第71號公約海員養老金公約 7. 第23號公約海員遣返公約 8. 第166號公約海員遣返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