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在海上和港口的福利公約是1987年簽訂的海運公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員在海上和港口的福利公約
- 條約分類:海運
- 簽訂日期:1987年10月08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海員在海上和港口的福利公約是1987年簽訂的海運公約。
海員在海上和港口的福利公約是1987年簽訂的海運公約。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的召集,於1987年9月24日在日內瓦舉行第74屆會議,回顧《1936年海員港口福利建議書》和《1970年海員福利建議書》各條款,經議決採納本屆大會議程第2項關於海員海上和港口福利的若干提議,經決定這些提議...
海員海上和港口福利建議書,1987年簽訂的勞工保護條約 國際勞工組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的召集,於1987年9月24日在日內瓦舉行第七十四屆會議,並回顧了1936年海員港口福利建議書和1970年海員福利建議書各項條款,並議決通過關於本屆會議議程第二項所列“海員海上和港口福利”的若干提議,並決定這些提議應採取補充...
2006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在日內瓦舉行的第94屆勞工大會暨第10屆海事大會,通過了《公約》。《公約》被稱為國際航運業的“四大支柱”公約之一和海上勞動者的“權利法案”。批准該公約,有這幾點意義:一是有利於維護海員權益。批准《公約》,體現了我國履行國際公約保護海員權益的積極態度,彰顯我國政府以人為本的...
規則4.4 獲得使用岸上福利設施 規則4.5 社會保障 標題5:遵守與執行 規則5.1 船旗國責任 規則5.1.1 一般原則 規則5.1.2 對認可組織的授權 規則5.1.3 海事勞工證書和海事勞工符合聲明 規則5.1.4 檢查和執行 規則5.1.5 船上投訴程式 規則5.1.6 海上事故 規則5.2 港口國責任 規則5....
5.除所有權確實轉移或變更登記的情況外,船舶在航程中或在掛靠港內不得更換其旗幟。第5條國家海事主管機關 1.船旗國應設有受其管轄和控制的有法定資格和適當的國家海事主管機關。2.船旗國須執行所適用的國際規則和標準,尤其是關於船舶和船上人員的安全及防止海洋環境污染的國際規則和標準。3.船旗國海事主管...
《國際海事條約彙編(第7卷)》是1994年3月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光靈、杜大昌。內容簡介 《國際海事條約彙編(第7卷)》收集了國際勞工組織截至1991年12月底止就海員的就業、地位、資格證書、工資和工作時間、社會保障、在船上和港口的福利等方面制訂的39個海事公約和適用於包括海員在內的所有工人...
四、在締約任何一方船上工作的第三國國民的身份證件應為由第三國主管當局頒發的證件。第十五條船員進入締約另一方領土 一、按照締約另一方移民法律,持有第十四條所述身份證件的締約一方船員:(一)可獲準上岸在締約另一方領土作短暫停留,只要他所在的船舶在該締約另一方港口,且船員名單已遞交給護照監管或移民當局...
(2)共同努力排除可能妨礙發展兩國港口間海上運輸的障礙;(3)如果締約雙方認為符合發展他們的利益,則應對締約任何一方的船舶參加另一方港口和第三國港口間的海上運輸提供方便和協作。(4)在雇用船員和改善各自船上雇用對方船員的工作條件及福利方面進行合作。二、本條的規定應不影響第三國船舶參加締約雙方港口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