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

《海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於2021年7月實施,該規定具有以下特點:依法為小微企業“減負”;執法事項基本實現裁量基準全覆蓋;不予處罰的內容更加具體化、標準化、精細化,便於一線執法人員操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
  • 施行時間: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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