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

《陝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是陝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裁量基準,編制體例簡明扼要,裁量方式操作性強,自由裁量空間得到最大程度的壓縮,對違法行為實現了全覆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
  • 頒布時間:2018年8月
  • 發布單位陝西省生態環境廳
制定背景,立法依據,主要內容,

制定背景

2018年8月,《陝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和《陝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印發,對規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行使環境行政處罰權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9年以來,我省穩妥有序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2021年2月出台《陝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隨著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工作的調整,舊的法律法規不能適應新的執法形勢的要求,有必要制定新《裁量基準》,消除執法困惑,進一步提升執法公信力。

立法依據

《陝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主要依據行政處罰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生態環境部的《指導意見》進行修訂。

主要內容

《陝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由“一般規定”和“專項處罰裁量表”兩大部分組成,其中“一般規定”共有15條,“專項處罰裁量表”共分8類217項。其主要特點,一是最佳化結構及分類標準,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二是科學設定實施環境行政處罰的具體裁量因素,執法結果更為公平和客觀;三是合理規範從重、從輕、可以免除處罰的具體情形,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四是統一尺度、統一規則,確保相同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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