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海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4年9月11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9月11日
  • 發布單位: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辦發〔2024〕44號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海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海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積極穩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依法保護農民和林業經營者的集體林權益,發揮森林“水庫、糧庫、錢庫、碳庫”作用,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聚焦培育發展綠色富民產業,不斷探索和完善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實現路徑,把海南熱帶林業資源優勢和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新動能和新質生產力,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通過深化改革,持續改善林區生產發展條件,因地制宜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壯大林業龍頭企業,促進林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林權價值增值途徑更加多樣。到2025年,林地保有量保持穩定,森林質量持續提升,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650億元;到2030年,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1000億元,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老百姓獲得感、幸福感和歸屬感不斷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三權分置”運行機制
1.加快推進“三權分置”。實行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落實所有權,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承包林地發包、調整、監督等各項權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依法發包和流轉本集體林地,監督承包方按承包契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穩定承包權,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承包期屆滿時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林地打亂重分。因家庭分戶等原因導致承包林地分戶的,承包期內原則上不對宗地再次細分。原承包人不願繼續承包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林地未承包到戶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實行“集體確權、村民入股”,將收益權量化到戶,收益權證發放到戶。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餘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契約,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起算併合理確定延包期限。放活經營權,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再流轉或者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依法自願流轉林地經營權。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可以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採伐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承包和流轉集體林地,應當簽訂書面契約,各市縣要加強契約檔案規範化管理和指導。〔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不含三沙市,下同)負責落實,以下各項均需各市縣政府落實,不再列出,2025年底前完成〕
2.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落實“原林權證不變不換”要求,依法頒發的原林權證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不得強制要求換證。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要發揮好牽頭作用,會同林業部門加快推進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整合,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管理,實現信息實時互通共享。按照“急用先辦”原則,優先解決擬流轉林地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採取“申請一宗,規範一宗,化解一宗”的方式,逐步化解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集體土地(林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到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清理整合。已登記的整宗林地申請變更、轉移、抵押登記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林權地籍調查成果。開展集體林權首次登記的,以及因原林權登記成果圖件缺失、界址不清,確需開展補充調查的,由各市縣政府組織開展地籍調查,相關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健全集體林地糾紛調處機制,依法依規調處林權爭議。(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因地制宜發展林業規模經營
3.引導規模化、股份合作經營。引導農戶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發展林業規模經營。鼓勵社會資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開展股份合作經營,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統一經營作業等專業化服務,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採用“保底+分紅”方式,確保農戶收益權。引導農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股份合作經營,建設村集體林場。鼓勵國有林場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聯合經營,探索“國有林場+”產業發展模式,建立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支持市縣和海墾集團統籌林地、林木、森林資源等,以“海墾+”發展模式,推動墾地融合發展。(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海墾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4.建立林權收儲交易機制。加快依託國有企業組建林權收儲機構,支持、引導有實力的民營企業、擔保機構等依法成立民營性質的林權收儲機構,採取市場化方式收儲分散林權。建立林權收儲擔保機制,鼓勵和引導融資擔保機構、社會資本承接林權收儲擔保業務。依託我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和市場,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企業的林權流轉、社會資本投資林權的渠道。(省國資委、省林業局、省委金融辦、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三)切實加強森林經營
5.依法依規科學劃定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範圍。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不得隨意擴大公益林和天然林劃定範圍。落實天然林保護與公益林管理並軌。落實公益林、商品林區劃界定,完善公益林、商品林分類管理制度,實施林草濕資源“一張圖”管理。合理最佳化公益林中集體林的比例,逐步將森林生態區位不重要或者生態狀況不脆弱的集體林地依法調出省級公益林範圍,經省政府同意,並予以公布。(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6.高質量開展森林經營。加快森林經營規劃編制及相關管理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國有林場和集體林業規模經營單位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林業國有企事業單位應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發揮示範帶頭作用;支持和引導其他規模經營主體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將森林經營方案作為審批林木採伐、安排林業項目、發展林下經濟和森林景觀利用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推行全周期森林經營,鼓勵支持發展混交林、速生豐產林和林地複合經營,通過採伐更新、撫育復壯、擇伐補造等措施,重點實施中幼林撫育,加快低產低效林和成過熟林改造更新。科學劃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對保護一般區域天然林探索開展撫育、複合生態修復等。結合實際探索差異化森林經營補助政策。最佳化省級公益林更新改造樹種名錄和技術規範。(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保障林木所有權權能
7.創新林木採伐管理機制。實行森林採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同一個五年計畫期內,上年結餘限額可向計畫期內的下一個年度結轉,當年限額不足的可提前使用計畫期內下一個年度的限額,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全省採伐限額執行情況進行統籌。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由森林經營者自主決定採伐年齡。修訂《海南省林木採伐伐區調查設計技術規定》,進一步簡化伐區調查設計,適度放寬人工種植的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和省級公益林的採伐技術標準。農戶在集體林地上種植林木的採伐伐區調查設計統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輕農戶負擔;進一步簡化採伐審批手續,人工商品林蓄積30立方米及以下的採伐申請,全面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加大林木採伐線上平台、林木採伐APP的宣傳力度,指導農戶線上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用好用足林木採伐限額,將林木採伐限額指標分配、林木採伐許可申請和審批及採伐監管情況納入政府公開事項目錄清單。各級政府部門不得以各種名義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採伐行為,確需禁止或限制的,應依法對權利人給予經濟補償。(省林業局、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五)積極支持產業發展
8.積極發展綠色富民產業。積極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到2027年,每個市縣發展1-2個林業主導產業,培育2-3個省級林業龍頭企業。調整最佳化林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積極推進椰子、油茶、土沉香、黃花梨等樹種和花卉苗木、熱帶優異水果種植,穩定橡膠產量,大力發展林下經濟,建立一批林業規模化種植、示範基地。在海口、儋州、瓊中、屯昌等市縣因地制宜建設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等產業集聚區,加快建設沉香、黃花梨、花卉等交易市場。充分發揮森林資源優勢,適度發展生態旅遊、森林康養、自然教育、森林景觀利用等綠色產業。加強品牌培育和保護力度,積極宣傳推廣“海南沉香”“海南山柚油”“東方黃花梨”“樂東金錢樹”“白沙綠茶”等特色品牌,挖掘培育海南鮮切葉、海南雨林大葉茶、熱帶蘭花、海南榴槤等品牌,支持和指導特色林業產品申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地理標誌商標註冊和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原生態產品認定。(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9.以科技創新驅動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校深度合作、資源互補,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和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好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優勢,加快建設國家林草種質資源設施保存庫海南分庫和國家林草植物新品種崖州測試分中心,加強林草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引種馴化,選育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海南特色植物新品種。依託屯昌楓木實驗林場建立集研發、育種、示範、培訓、推廣為一體的林業科研基地。加快種質資源、林業碳匯、林產品加工等重大關鍵技術科技攻關。(省科技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0.加強基礎設施支撐和政策扶持。將林區道路、水利、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行業發展規劃,支持林業產業路、旅遊路、資源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林業經營主體享受現行農業經營主體同等政策支持,將一批用於林業生產的先進適用機械列入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將椰子、油茶、土沉香、黃花梨、花卉、生態旅遊和森林康養等林業產業納入《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支持範圍。在不採伐林木、不影響樹木生長、不造成污染前提下,支持依法利用公益林林下資源、林間空地、林緣林地等,適度發展林下經濟、生態旅遊、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等綠色富民產業,允許放置移動類設施,允許利用林間空地建設必要的生產管護設施、生產資料庫房和採集產品臨時儲藏室,相關用地均可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用地管理,並辦理相關手續。支持生態旅遊、森林康養、自然教育以及花旅融合等項目的建設用地點狀布局。嚴禁變相搞別墅、高爾夫球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利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內銷免關稅政策,支持企業發展林產品精深加工。加強林業招商引資和產品宣傳推介,鼓勵企業積極參加省內外相關展會。(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電網公司、省林業局、海口海關、省商務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探索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11.加強林業碳匯監測與項目開發。摸清全省森林碳儲量底數,繪製全省森林碳儲量“一張圖”,建立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試點林業碳票制度,構建林業碳匯方法學體系。鼓勵碳排放企業、大型活動組織者、社會公眾等通過購買林業碳匯抵消碳足跡,履行社會責任。推進“司法+碳匯”生態修復新路徑。充分利用我省特有的紅樹林、熱帶雨林、熱帶人工林資源,開發各類林業碳匯產品助力鄉村振興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以造林固碳和森林經營為抓手促進林業碳匯增長,開發CCER(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參與全國市場交易。(省林業局、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2.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統一天然林管護和公益林補償政策。開展對非國有公益林權利人進行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工作,逐步將生態保護補償兌現給非國有公益林權利人。結合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成果、生態區位重要程度、森林管護難度等因素,探索實行差異化補償。各市縣可通過租賃、贖買、置換、合作、地役權契約等方式支持妥善處置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內的集體林。建立健全古樹名木保護補助制度。(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七)加大金融保險支持力度
13.健全綠色金融保險制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林業普惠金融產品,加大對國家儲備林的融資支持力度,支持林下經濟、種植加工、生態旅遊、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科技創新、林業碳匯等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林業貸款的支持力度,積極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簡化貸款手續,適度提高林權抵押率。鼓勵開發各類林業經營收益權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和保險產品,支持市縣探索開展椰子、油茶、土沉香、黃花梨、花卉苗木和林下經濟等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建立健全森林保險費率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擴大森林保險覆蓋面,創新差別化的商品林保險產品。(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委金融辦、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將其納入林長制工作範圍,明確責任,細化任務,抓好落實,及時解決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市縣原則上不制定配套檔案。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確林業主管部門職責,統籌使用編制資源,配強林業幹部隊伍,適當增加專業技術崗位。要強化林業執法力量,推動人員編制向執法一線傾斜。鄉鎮政府要明確相關機構承擔林業工作。基層森林公安隊伍框架和力量布局要保持基本穩定。最佳化生態護林員隊伍結構,實施能力提升行動,提高管護和輔助服務能力。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司法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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