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本級預算項目庫管理辦法

《海南省教育廳本級預算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14年6月17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教育廳本級預算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4年6月17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教育廳本級預算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瓊教財〔2014〕81號)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各單位:
為強化廳本級預算項目管理,規範項目收集、篩選、論證、報批、立項、資金安排、實施等過程,儲備符合教育發展規劃的新項目,增強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廳務會已審議通過《海南省教育廳本級預算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教育廳
2014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海南省教育廳本級預算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廳本級預算項目管理,增強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規範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海南省省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海南省教育廳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海南省教育廳工作規則》,並結合廳本級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庫中的項目指廳本級除正常運轉、中央和省級有專門管理辦法的項目之外的項目,不含二級預算單位的項目。包括:
(一)基本建設類項目,包括教學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學生生活服務用房、體育藝術活動場地、後勤服務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方面的項目;
(二)圖書儀器設備配置類項目,包括圖書、實驗實訓儀器設備、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項目;
(三)教育教學管理類項目,包括教育教學管理與改革、學科專業建設、教學科研、教育督導與質量監控等方面的項目;
(四)教師隊伍建設類項目,包括學校校長、教師培養培訓、教育系統幹部職工培訓等方面的項目;
(五)學生資助類項目,包括各級各類教育學生資助體系建設、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方面的項目;
(六)專項業務類項目,包括廳本級各處室組織召開會議、培訓、檢查、指導、評估等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國內外教育交流合作,教育經費審核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項目。
第三條 項目庫管理指廳本級按照教育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目標,結合國家政策導向,實施項目促進發展,以建立項目庫的方式,規範項目收集、篩選、論證、報批、立項、資金安排、實施等過程,強化現有項目管理,儲備符合教育發展規劃的新項目,實現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條 項目庫管理按照以下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對申報的項目從全省教育改革發展的角度全盤考慮,總體規劃,分類分步逐項實施,做到執行一批,爭取一批,儲備一批。既要保持項目建設的連續性,又要避免重複建設,造成資源浪費。
(二)科學論證,合理排序。對申報的項目應當進行科學論證和嚴格審核,分輕重緩急排序。
(三)跟蹤問效、考核評價。項目實施過程要實行跟蹤問效,項目完成結果要進行績效考評。項目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項目入庫和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項目執行進度快、資金使用率高、實施效果好的,其實施處室(單位)的其他項目,在項目入庫和資金安排上給予適當傾斜。
(四)專款專用,滾動管理。項目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並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
第二章 項目庫
第五條 項目庫是對項目進行規範化、程式化、標準化管理的資料庫系統,是申報各級專項資金和編制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原則上實施的項目只能從項目庫中選取。需要從庫外選取實施的項目,需先報廳務會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
第六條 廳本級成立項目評審領導小組,由廳長任組長,分管規劃和財務的副廳長任副組長,成員由財務審計處、發展規劃處、項目歸口處室和相關處室的主要負責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工作組和評審專家組,工作組由財務審計處牽頭,發展規劃處、項目歸口處室和相關處室工作人員各1名組成,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開展項目評審的事務性工作;評審專家組由5名專家組成,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組按照“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獨立做出評審意見。
廳各處室(單位)是項目庫項目的申報單位;廳財務審計處負責項目庫的日常管理工作;廳黨組會和廳務會是項目庫管理的決策機構,最終確定項目的入庫和排序。
第七條 項目庫按照項目的類別下設6個子項目庫,分別是:基本建設子項目庫,圖書儀器設備配置類項目庫、教育教學管理子項目庫、教師隊伍建設子項目庫、學生資助子項目庫,專項業務費子項目庫。
第三章 申報與審核
第八條 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符合國家、省、市縣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三)符合省教育廳的年度工作計畫;
(四)所申報項目發展目標和績效目標明確、建設內容翔實、組織實施計畫科學、預算合理、論證充分,可行性強。
第九條 申報和審核流程
(一)各處室(單位)根據教育發展規劃和本處室(單位)牽頭的省教育廳年度工作計畫確定的工作重點及實際需要,提出項目申報計畫,並組織和填寫《海南省教育廳項目申報表》、《海南省教育廳項目建議書》等相關表格和資料報財務審計處進行初審。
(二)財務審計處初審後報相應的項目評審領導小組,項目評審領導小組對項目的具體內容及其可行性進行充分的論證和評審;廳務會議根據項目評審小組的評審報告,審議確定項目是否進入項目庫。
第十條 申報和審核的時間
每年3月和7月是項目申請入庫的受理時間節點,3月份是主要的受理時間,7月份是補充受理時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臨時確定的項目,或者情況特殊緊急的項目可隨時申報。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 對已進入項目庫的項目,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情況變化需要調整項目內容,歸口處室(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廳財務審計處。調整內容不超過原項目內容20%的,在五個工作日內,由歸口處室提出調整、經廳領導審簽後可直接入庫;調整內容超過20%的,則需按新項目重新申報。
第十二條 因項目排序和資金總量不足等原因,3年不安排的項目,廳財務審計處應提交廳務會審議,確定是否退出項目庫。
第五章 資金安排
第十三條 項目庫項目資金安排有三種途徑:一是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給予優先保障,二是在中央和省財政臨時下達資金中給予優先安排,三是用其他途徑的資金安排。
第十四條 項目庫項目的資金安排遵循“根據資金總量,按照輕重緩急,擇優安排”的原則,由廳財務審計處在徵求發展規劃處及相關處室(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方案報廳務會審議決定。
第十五條 項目庫的項目資金原則上應安排到該項目具體執行單位,無需進行二次分配。項目庫項目在列入下年度預算時,也要遵循這一原則。如果資金安排不能安排到具體執行的處室(單位),需要進行二次分配的項目,歸口處室(單位)在申報入庫時應將項目資金二次分配的原則提請項目評審小組審核後報廳務會審議。在實際分配時,如果分配原則有變,應將分配原則提交廳務會審議。
第十六條 項目庫項目資金安排經廳務會審議決定後,由廳財務審計處按程式報省財政廳。
第七章 項目執行
第十七條 項目庫項目在進入執行階段後,由項目負責人和歸口處室(單位)負責。項目負責人和歸口處室(單位)要嚴格執行“六個一”責任制,即:“一個項目,一個分管領導,一個責任單位,一個工作班子,一個倒排工期計畫,一竿子抓到底”。
第十八條 項目資金安排經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有關單位核定下達後,原則上不得調整。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終止、撤銷、變更、追加預算的,必須經廳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八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項目歸口處室(單位)要對項目的實施過程和完成結果進行監督檢查,項目完成後,要及時組織驗收,出具項目總結分析和績效自評報告,報廳財務審計處。廳財務審計處也可以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在項目歸口處室及項目單位出具的績效自評報告基礎上,組織對整個項目的總體績效評價,出具績效評價報告報廳務會審議。
第二十條 廳財務審計處將分年度建立各歸口處室(單位)各項目的績效考評檔案,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入庫評審和安排項目庫項目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海南省教育廳項目申報表
2.海南省教育廳項目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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