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在2007.10.03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 頒布時間:2007年10月03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0月03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在2007.10.03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在2007.10.03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7.10.03 實施時間 2007.10.03 經2007年9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海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 (1988年12月1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開徵範圍: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非農業人口一萬人以上、工商業產值一千萬元以上的建制鎮和非...
三、第十三條修改為:“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此外,對本條例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修改。本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2013年 其中,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部分:一、將《中華人民共和...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
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屬本省境內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均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開徵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
現將《江蘇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江蘇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規定,結合...
天津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7.07.27 實施時間 2007.07.27 目錄 1 檔案全文 2 實施日期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1989年1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根據2007年7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實施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土地使用稅...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和節約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省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
辦法全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城市、縣城、建制鎮...
《湖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已經200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 長 周 強 檔案全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由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
1989年1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發[1989]7號文發布 根據2007年6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江蘇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在1989.03.0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施行細則。第二條 根據《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凡在我省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