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在1989.03.0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 頒布時間:1989年03月09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在1989.03.0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江蘇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在1989.03.0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施行細則。第二條 根據...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3月9日省政府公布的《江蘇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同時廢止。參考資料 1. 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8-12-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而制定的條例。該條例於1988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歷經四次修訂,最新版本為2019年3月2日修訂後的版本。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 《國務院...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辦法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和節約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辦法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8.12.16 實施時間 1988.12.16 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屬本省境內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均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開徵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經1989年2月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號發布;根據2015年11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97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的決定”第2次修訂。該《細則》共14條,自公布之日起...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2007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
1989年3月28日甘政發[1989]46號文發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屬我省境內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13修訂)是國務院於2013年12月07日發布,自1988年1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1988年09月27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2006),2006年12月31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06修訂)是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1日發布,自1988年1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1988年09月27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2006),2006年12月31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已經2006年12月30日國務院第16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 總理 溫家寶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修改情況 編輯 語音 ...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實施日期 編輯 語音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2...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1989年1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發[1989]7號文發布 根據2007年6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經2007年9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十月三日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性減除10%~30%後的余值,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根據《江蘇省房產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A公司減除的比例為30%。因此,A公司計算繳納房產稅的關鍵是準確確定公司原有和新增房產的原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