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在2007.04.27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0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4月27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在2007.04.27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2007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實施〈中華...
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細則在1986.12.27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根據《關於修改〈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細則〉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有關條款的決定...
第483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 1...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
1989年1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發[1989]7號文發布 根據2007年6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
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1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具體內容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中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稅務局批准”修改為“由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二、刪去...
(二)將下列行政法規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13.《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八條。1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16.《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
天津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8.12.16 實施時間 1988.12.16 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
五、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中的“地方稅務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六、將《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中的“民政部門”修改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第十七條中的“民政部”修改為...
經2007年9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十月三日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1] 參考資料 1.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97號) .山東...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實施日期 編輯 語音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辦法》(198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同時停止...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及本辦法的...
(1989年1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根據2007年7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實施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結合本自治區...
前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後者如1987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建]字第112號《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此外,地方國家機關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土地管理法...
《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修訂)(1989年6月20日豫政[1989]74號公布,根據2007年4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南省城市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89年2月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號發布;根據2007年10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的決定”第1次修訂;根據2015年11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的決定”第2次修訂)...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是指我國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按照國務院1988年9月2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每平方米應稅土地年稅額全國統一規定的幅度如下: (1) 大城市5角至10元; (2) 中等城市4角至8元;(3) 小城市3角至6元; (4) 縣城、建制鎮、工礦區2角至4元。各省、...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在2008.03.1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1] 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民...
二、對下列行政法規中關於“徵用”的規定作出修改 (一)將下列行政法規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徵用”。1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二)將下列行政法規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13.《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八條。1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15.《中華人民...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對 《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第三條合併,作為第二條,修改為:“在本省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號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根據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1年1月8日)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