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

《海南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是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2年印發的檔案。

檔案全文
海南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
序號
監審項目
監 審 內 容
監審部門
監審形式
備 注
1
輸配電
省級以下電網輸配電成本
省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定期監審(三年)
2
油氣管道運輸和燃氣
省內管道運輸(含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成本
省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企業內部自用管道除外。
公共管網供應天然氣配氣成本和銷售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定期監審(三年)
3
供水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省內跨市、縣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省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定期監審(三年)
水利工程由用戶自建自用的和通過協定明確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的部分除外。
市、縣轄區內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城鄉公共管網供應自來水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定期監審(三年)
農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來水銷售成本除外。
4
交通運輸
公共運輸運輸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客運出租汽車運輸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網路預約計程車除外。
農村道路客運運輸成本
省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定價範圍為機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點)、公立(辦)醫療機構配套的停車設施,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專業(公共)停車設施;交通肇事、違章等原因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車輛提供停放服務的停車設施;未具備業主與物業(停車)服務企業協商議價條件的居民住宅小區配套的停車設施。
5
環境保護
生活垃圾處理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污水處理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6
教育
公辦高校、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公辦普通中國小校教育成本
省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定價範圍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公辦高校的中外合作辦學除外)。
公辦幼稚園
省級示範和省一級公辦幼稚園教育成本
省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定價範圍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
市縣評級和未評級公辦幼稚園教育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7
醫療服務
省屬醫療機構、部隊駐瓊醫療機構、高等院校附屬醫院和幹部療養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成本
省醫療保障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市縣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成本
市、縣醫療保障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8
養老服務
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定價範圍為床位費、護理費。
9
殯葬服務
殯葬服務成本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定價範圍為公益性公墓墓穴、公墓維護管理費和殯葬基本服務。殯葬基本服務主要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暫存等。
10
文化旅遊
有線數位電視基本收視維護成本
省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成本
4A級以上(含)
省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3A級以下(含)
市、縣價格主管部門
制定價格前監審
說明:1.列入海南省定價聽證目錄的項目以及雖未列入定價聽證目錄但依法需要實行聽證的,自動列入本目錄;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實行定價成本監審的項目,自動進入本目錄。
2.本目錄根據政府定價目錄修訂情況和價格監管需要適時調整;制定暫未列入本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成本監審。
3.委託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的定價項目,未明確具體負責部門的,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成本監審;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定價項目,定價機關不是本級價格主管部門的,由定價機關組織開展成本監審。
4.制定尚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在省內消納的水電、氣電等非中央定價項目的電量上網電價,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成本監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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