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性法規起草和行政規章制定程式暫行規定》在1990.03.11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地方性法規起草和行政規章制定程式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0年03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3月11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地方性法規起草和行政規章制定程式暫行規定》在1990.03.11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海南省地方性法規起草和行政規章制定程式暫行規定》在1990.03.11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使起草地方性法規、制定行政規章的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
第一條 為使海南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制定行政規章的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海南省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使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科學化、規範化,保證法規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海南省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地方性法規是指市人民代表...
(二十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起草和行政規章制定程式暫行規定(1990年3月11日發布)(二十四)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關處級以下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1990年6月4日發布)(二十五)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關處級以下工作人員職務升降暫行辦法(1990...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9月20日 修改內容 為了完善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海口市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程式,對《海南省制定與批准地方性法規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四十條修改為:“報請批准的地方性...
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對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和程式等未作規定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規定。第六條 起草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擬設定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關係或者對本地方社會...
為克服部門利益保護,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章可以委託有關機構或者團體、組織起草。八、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 按照《海南省規範性檔案監督規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3號)的要求,加大規範性檔案的監督和審查力度。對與法律、...
三亞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保證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政府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
第一條 為了規範規章制定程式,保證規章質量,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適用本條例。違反本條例規定制定的規章無效。第三條 制定規章,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
涉及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行政規範性檔案、報請省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省政府辦公廳應對文稿內容及檔案起草部門是否嚴格依照規定的程式起草、是否進行評估論證、是否廣泛徵求意見、是否具備合法性審查要件等...
嚴格立法許可權和程式,及時清理、修改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法規規章,切實維護國家法治統一。三、加強組織領導,抓好立法工作計畫的執行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畫的實施,嚴格落實《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
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推進依法治稅和信息管稅,規範稅收征管,強化綜合治稅,保障財政收入,制定一部保障稅收的地方性法規,十分緊迫和必要。二、《草案》的起草過程 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2015年立法計畫後,省地稅局、省國稅局在...
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梳理評估我省土地、房屋、林權、海域、無居民海島等不動產登記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提出“立、改、廢”意見建議,研究起草《海南省不動產登記暫行辦法》、《海南省不動產登記程式規定》及有關配套制度。
年度立法計畫項目包括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的項目,分為審議項目和調研項目兩個類型。審議項目是當年擬提請常委會審議的項目,每年安排四個左右。調研項目是安排調研起草、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項目,每年安排八個左右。符合本規程規定的...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制定行政規章程式的規定,1996年12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發布時間 1996年12月2日 發布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