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農牧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20號)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76號),設立海北州農牧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牧區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組織實施深化農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牧區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農牧區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場)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組織實施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指導、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牧區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組織實施促進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擬訂農牧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實施促進農畜產品加工業規劃。監督實施農牧業產業保護政策。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畜產品地理標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監督管理,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菌種、草種、種畜禽(含胚胎、凍精)、農藥、獸藥、農機、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種子(含草種、食用菌菌種)、種畜禽的生產和經營許可;組織實施獸醫行業標準,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牧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牧業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根據授權發布動植物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國內異地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審批檢疫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官方獸醫、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物檢疫員資格認定。
(八)承擔農牧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信息,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
(十)擬訂農牧業科研、農牧業技術推廣的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牧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興牧戰略,組織實施農牧業套用技術研究、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牧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先進技術,指導農牧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牧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牧業、農牧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牧區勞動力一產技能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牧業、農牧區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宜牧灘涂與濕地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在重要漁業水域及所屬魚類產卵場、繁殖區和洄游通道建閘、築壩、施工的許可;指導實施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指導運用農業現代技術加強農牧業資源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實施農牧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牧業、農牧區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牧業污染源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牧業、循環農牧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培育和發展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指導全州農牧業示範區建設發展;組織實施“菜籃子”產品發展扶持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菜籃子”工程體系建設;擬訂休閒農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休閒農業行業標準。
(十五)負責全州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參與環保部門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
(十六)組織開展農牧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牧業援助項目。
(十七)承擔州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和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農業科、畜牧獸醫科、草原科、發展與規劃科、農機與漁政管理科(掛州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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