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海洪(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游海洪(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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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海洪,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河南通許人,大學本科學歷,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0年11月24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游海洪受賄、行賄案。對被告人游海洪以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游海洪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通許
  • 出生日期:1965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開庭審理,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3.10——1986.12,中國人民解放軍汽車一團戰士;
1986.12——1989.10,海北藏族自治州祁連縣多隆鄉武裝部幹事;
1989.10——1990.10,祁連縣武裝部幹事;
1990.10——2006.09,祁連縣八寶鎮武裝部幹部、副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
2006.09——2011.10,祁連縣委常委、八寶鎮黨委書記,縣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祁連縣委副書記;
2011.10——2016.10,海北藏族自治州農牧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6.10——2019.12,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20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訊息: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游海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20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海北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游海洪嚴重職務犯罪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游海洪利用擔任海北州農牧局局長和海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之便,為私營企業主在評定龍頭企業和承攬有關建設項目提供幫助,並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游海洪身為國家公職人員,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利用職權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並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游海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20年2月,青海省海北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游海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州人民檢察院向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游海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游海洪,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海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游海洪在擔任海北州農牧局局長、海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20年6月19日,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海北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游海洪受賄、行賄案。
經審理查明,海北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游海洪在2013年至2017年任該州農牧局局長期間,為尹君(另案處理)個人企業評定海北州農牧業產業龍頭企業及相關工程建設項目上違規提供幫助,為表示感謝,並繼續獲得游海洪在項目等方面的幫助,尹君送給其現金總計77萬元。2014年10月,游海洪請託海北州財政局局長白順興(另案處理),為尹君追加飼草料購置及購牛運費項目款,為表示感謝,游海洪送給白順興現金10萬元。
經合議庭評議後,本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24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海北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游海洪受賄、行賄案。對被告人游海洪以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沒收受賄贓款7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游海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游海洪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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