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州與縣及相關企業的有關分配政策,擬訂和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州對下財政管理體制,擬訂財政轉移支付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州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監繳罰沒收入。
(五)負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監督執行地方相關稅收法規規章,提出完善稅制、執行稅收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州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州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保障工作,保證政府運轉及維護社會穩定支出需要。
(九)負責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州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國家和省州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監督執行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的預決算草案。
(十二)擬訂並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負責辦理財政領域的涉外財務。
(十四)負責管理全州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六)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辦機關黨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起草有關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監管、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參與全州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積金監管,管理住房改革、廉租房保障的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制度和收入政策;承擔財政票據的領購、核銷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組織會計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和再教育;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務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三)預算科
提出全州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制年度全州和州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州級部門預算編制、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州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匯總年度財政預算;指導縣、鄉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政府性債務。
(四)國庫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總預算會計制度實施和核算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核算劃撥;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帳戶;負責編制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政府採購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行政事業科
承擔州級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監督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州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擬訂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企業科)
承擔工業、交通、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參與編制主體功能區發展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州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環境資源、科學技術、節能減排生產性投資和商貿流通等專項資金;監督管理項目實施中資金的安全使用和有關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的落實到位情況;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創業基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管理政策性財政補貼基金專戶;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評審管理工作,指導財政性投資審核中心對政府性投資項目概(預)決算審查;承擔地方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改組中涉及的有關工作;提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促進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的建議;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制度;承擔區域協調發展和用於企業發展專項資(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農牧財務科
承擔州級農牧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組織實施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扶貧專項資金,提出年度財政支農扶貧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支農扶貧項目,並對項目的資金分配使用實施監管;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州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監督檢查科(條法稅政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監督財政預算、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部門預算的審核工作;監督執行有關財政稅收法規;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提出完善國家稅制和執行有關稅收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