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20號)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76號),設立海北州教育科技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海北州科學技術協會與其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
  • 局長:汪發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教育、科技發展規劃和教育、科技體制改革方案,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普及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發展遠程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各類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指導民族教育工作,協調民族教育的援助工作;指導監督民辦教育。
(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計畫,監督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學校基礎建設;完善政府購買教育服務體制。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勤工儉學工作和安全穩定工作。
(八)負責全州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通用語言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負責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教育專業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一)負責協調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組織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組織擬訂科技項目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審查、安排州級科技項目計畫。
(十二)指導實施科技促進農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技術市場的建設。
(十四)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和科技保密等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及套用示範;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十五)指導實施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技術引進和技術發展項目的論證和立項工作。
(十七)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八)組織實施農村牧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負責組織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示範推廣工作。
(十九)負責州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建議。
(二十)承擔州科學技術協會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技術諮詢服務,開展民眾性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加強與科技工作者的聯繫,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政議政,提出諮詢建議的職責。
(二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教育科、發展規劃科、教師工作與學校安全科、科技項目管理科、科普宣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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