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第20號)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第76號),設立海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州產(商)品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對其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負責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商品質量的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承擔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承擔青海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以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承擔海北州知名商標認定的組織實施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專用標誌。
(十一)指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戰略,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管理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管理全州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六)開展質量技術監督宣傳,管理相關專業職業資格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工作。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九)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二十一)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二)指導各縣產(商)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十三)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縣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州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辦州政府以及州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北州食品藥品檢驗所(掛州食品安全監督所牌子):根據北機編〔2011〕10號文和《關於印發海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北政辦〔2010〕181號)檔案。
其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及外埠藥品檢驗及技術仲裁。
(2)負責本轄區內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及技術仲裁。
(3)承擔省抽檢計畫中評價性抽檢及監督抽驗任務,提供本轄區藥品質量公報所需的公正性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
(4)負責本轄區藥品新產品及醫療新製劑報批的有關技術初審工作及現場檢查。
(5)開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及其質量等有關方面的科研工作。
(6)指導本轄區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所機構的業務技術工作,協助解決技術疑難問題,培訓有關的技術和管理人員。
(7)綜合上報和反饋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情報信息。
(8)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
(9)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10)承擔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執法監督,組織查處違法行為。
(11)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信息。
(12)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13)依法承擔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審評及廣告工作。
(14)執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監督任務。
海北州質量監督檢驗所: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青政〔2002〕28號,設立海北州質量監督檢驗所,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地方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領域、與職能相關範圍內的假冒偽劣商品活動的質量違法行為;負責本地區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研究擬訂本地區提高質量水平的措施和建議,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
(3)管理本地區的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本地區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4)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管理企業界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管理本地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5)組織制定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本地區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6)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受理計量、標準、質量等方面的投訴,調解質量糾紛,履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7)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遊藝機和遊樂設施、客用索道、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8)負責所屬工作人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裝備科、法制教育科、市場規範管理科、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投訴舉報中心牌子)、公平交易科、企業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質量監督管理科、標準化科、計量科、承壓設備安全監察科、機電設備安全監察科、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食品藥品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科、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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