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扶貧開發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20號)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76號),設立海北州扶貧開發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扶貧開發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州扶貧開發規劃,負責編制扶貧開發年度工作計畫,監督實施檢查扶貧開發規劃。
(二)執行貧困人口扶持對象的標準,組織開展貧困狀況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精準扶貧工作,建立精準扶貧工作長效機制。
(三)指導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提出信貸扶貧貼息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專項扶貧資金督查檢查。
(四)向省扶貧開發局上報扶貧開發項目的篩選、審核和報備工作;根據省下達的年度扶貧專項資金,組織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各縣上報的扶貧開發項目進行預審;負責信貸扶貧項目的推薦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扶貧開發項目實施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績效考評工作。
(五)擬訂貧困地區連片開發和藏區區域發展及扶貧攻堅規劃。
(六)負責易地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貧困勞動力轉移和貧困農牧民技能培訓工作;組織申報扶持並監督檢查產業化扶貧龍頭企業、扶貧專業合作社發展等工作。
(七)組織、協調定點扶貧、對口幫扶、聯點幫扶工作,組織指導州直機關定點幫扶和社會扶貧工作;負責全州扶貧開發的協調、銜接、交流與合作,承擔扶貧開發援助項目的管理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開展扶貧政策和扶貧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九)承擔州委農村牧區及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項目規劃及監督科、社會扶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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