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將原州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五)促進新農村牧區村鎮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組織監督生態移民住房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理位置:海北州
  • 作用:海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
  • 內設機構:四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五)促進新農村牧區村鎮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組織監督生態移民住房建設。

主要職責

(一)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建設規劃,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指導實施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二)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州城鎮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廉租住房資金的使用。
(四)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轉讓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州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和指導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招投標代理的法規和規章,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設計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監督執行相關產業政策、規章制度。
(七)擬訂城鎮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八)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牧區及生態移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配套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節能減排。
(十一)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它住房資金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城鄉建設規劃科。
(三)房產監管科。
(四)村鎮建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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