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管理辦法

海北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管理辦法是海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的政府 法規。

概要,內容,

概要

海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海北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北政辦〔2013〕36號,各縣人民政府,青海湖農場,州政府各部門:由州財政局和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局擬定的《海北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管理辦法》已經州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各地、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海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13年5月8日。

內容

海北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周轉房)租金收入的收繳、使用和管理,保障房屋租賃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保障性住房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城鎮廉租房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青海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州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周轉房)租金收入和使用管理,社會機構和企業投資建設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管理不在本辦法規定範圍之內。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租金收入指承租人為取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一定期限的使用權,而按契約約定向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支付的租金,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周轉房)租金(以下簡稱租金收入)。
因廉租房承租人由於收入變化不再符合租住廉租房條件而繼續租住的,按公共租賃住房(周轉房)租金標準收取。
第四條 租金收入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和管理。
第二章 收繳管理
第五條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為租金收入的執收單位。縣級租金收入的執收單位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確定。在收取租金時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青海省廉租住房租金專用收據》和《青海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專用收據》。未出具專用收據的,承租人有權拒絕繳款。
第六條 各地收取租金收入的具體繳庫方式按照當地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租金收入標準由當地價格、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制定。
第七條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3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科目;公共租賃住房(周轉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條 租金收入由州縣財政部門統籌安排,主要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周轉房)使用期間的維修費和管理費。維修費具體使用範圍包括廉租住房在預定期限內正常使用所必須的修理、養護等支出,支付廉租住房環境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物業管理費用等支出,以及用於支付廉租住房公用水費、電費、空置期間費用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周轉房)租金收入使用範圍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空置期間費用等相關支出。不含室內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室內設施、設備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
管理費具體使用範圍包括實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員、辦公等正常開支費用。
第九條 州縣財政部門在安排租金收入時,應認真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產)部門上報的收支預算,對未按規定報送預算,預算粗放以及支出範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安排。
第十條 使用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3項 “廉租住房維護和管理支出”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周轉房)租金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5項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不得擅自減免、緩收、少收租金。州縣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監察、審計等部門定期對租金收入收繳情況進行核查,對違規擅自進行減免、緩收、少收租金的行為,以及不按規定使用租金收入專用收據,不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截留、擠占、挪用租金收入的行為,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各縣可根據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報州財政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備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州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2013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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