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一、充分認識加快孵化器發展的重要意義

二、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三、完善孵化機制,構建企業培育生態鏈

四、創新孵化模式,構建多元化發展格局

五、建立特色服務平台,構建專業服務體系

六、加強產業孵育功能,提升孵化器產業培育水平

七、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 發布日期:2014年10月16日
  • 生效日期:2014年10月16日
通知全文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委),各國家級高新區和省級高新園區管委會
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快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於進一步加快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為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發展,促進孵化體系建設,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現提出如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加快孵化器發展的重要意義
加快孵化器發展是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個性化、多元化創新需求的重要內容,是促進科技和經濟結合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省委省政府“八倍增、兩提高”的重要措施。
20多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孵化器建設和發展,採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當前我省正處在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期,進一步加快孵化器發展,全面促進孵化體系建設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增強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發展目標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實施“八八戰略”,按照乾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加快建設“兩富”“兩美”浙江的總要求,堅持“專業化、產業化、企業化、國際化”發展方向,以培育產業源頭企業、激發科技創新創業活力為目標,完善高新技術服務機制,最佳化服務環境,打造國內一流的孵化器集群,培育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企業家隊伍,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發展目標。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孵化服務網路化、孵化模式多元化、服務資源國際化、服務能力專業化的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到2017年,在全省範圍內打造一批國內知名、區域領先、專業特色鮮明的孵化器。各類孵化器數量達到180家,其中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達到80家,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達到50家
依託孵化器,集聚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等創業要素。80%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立公共服務平台,80%具備天使投資或持股孵化功能,70%形成創業導師輔導體系;在孵企業超過10000家,畢業企業累計超過5000家,40%的在孵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培育一批在行業內具有影響力的成長性企業。累計孵化場地面積達到800萬平方米以上。
培育生態
圍繞企業“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不同需求,以孵化器為基礎,以企業孵化為核心,建設與科技企業需求相適應的“創業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孵化鏈。
新建一批孵化器。省級以上高新園區和經濟強縣應結合產業定位和規劃布局,加強孵化器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存量廠房建設孵化器;鼓勵大型企業、成功企業家、科研機構和天使投資人等參與建設孵化器,集聚專業技術、項目、人才和服務資源等。
推進“創業苗圃”建設。支持孵化器建立“創業苗圃”,鼓勵有創業意向的科研人員、大學生、留學人員等開展創業見習實習;為優秀創業項目和創業團隊提供專業、系統的“預孵化”服務,提高創業團隊的經營素質和技能;開展選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加快實現“從想法到公司”的轉變。
加強科技企業加速器建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園區和經濟強縣市結合區域產業特色,建立服務於高成長企業發展的科技企業加速器。推動孵化器為完成孵化的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發展空間、戰略規劃和資金、技術、人才、市場等深層服務,充分滿足畢業企業對於經營場所、企業管理、市場開拓等方面個性化發展需求。加強與產業園合作。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與特色產業園進行對接合作,孵化器、加速器不斷向產業園輸送新興科技企業。孵化場地面積較大的孵化器待條件成熟後興建加速器和產業園,為入孵科技企業提供成長過程中的一條龍服務。形成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一體化建設,有利於整合社會資源,提高服務能力,降低服務成本,加速企業成長,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發展格局
鼓勵一批孵化器依託自身優勢,建立適合新經濟模式的新型孵化形態,形成孵化器特色化、多元化發展格局,進一步增強孵化行業的創新活力。
支持創新型孵化器發展。鼓勵商業模式新、運行機制活、資源聚集度高的創新型孵化器和創業服務平台加快發展,建設一批以創新工場、車庫咖啡屋等為代表的模式新穎、形態多樣的創新型孵化器,為創業者、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提供新型創業孵化平台。
鼓勵孵化器連鎖化發展。支持服務模式先進、孵化經驗豐富、有實力的孵化器建設分園、分孵化基地,輸出管理和服務,推廣其孵化服務品牌、運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提高孵化器的盈利能力和社會效益。
加強各類孵化器的協同合作。鼓勵省內具有特色優勢的孵化器之間建立協作網路,加強服務交流;鼓勵服務模式先進的孵化器與國內其它地區孵化器開展合作,舉辦交流活動,初步形成各類孵化器信息互動、資源互補的新局面。
服務體系
鼓勵孵化器利用技術、資金、市場等優勢,建立以專業技術服務、創業指導服務、技術轉移服務、天使投資服務和市場拓展服務等為特色的孵化服務機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孵化服務模式,提供專業化服務。
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支持孵化器依據自身產業定位,通過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等聯合共建的方式,建立專業和特色公共服務平台,為在孵企業的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市場運營等提供專業服務,降低企業技術創新成本。
建設科技金融服務平台。鼓勵孵化器與創業投資機構合作,探索“孵化+創投”的孵化發展模式,鼓勵孵化器聯合社會資本成立投資基金,吸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創業服務平台等廣泛參與,提升孵化器投資服務能力。加大與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的合作力度,積極創新面向科技創業企業的金融產品,緩解在孵企業融資難問題。
完善科技中介服務平台。支持孵化器聯合智慧財產權、技術轉移、科技諮詢、律師事務所、專業會展等中介服務機構,拓寬孵化器的服務內容、提升服務質量,滿足創新創業企業多方面的需求。
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建立多層次創業導師服務隊伍,聘請成功創業者、知名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高校院所專家等優秀創業實踐者和專業人士擔任創業導師,為創業者和創業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創業輔導,完善“聯絡員+輔導員+創業導師”的孵化服務機制。
培育水平
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和特色高新園區的建設支持孵化器聚焦優勢專業領域,提高產業培育能力,增強對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強化專業孵化器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助推作用。圍繞我省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結合各市、縣(市、區)自身特色產業布局和高新園區的建設規劃,在新能源、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新材料、高端裝備、現代農業裝備、生物醫藥等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新建一批專業孵化器,培育一批符合本區域產業發展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孵化器的產業培育能力,推進區域新興產業的發展。建設孵化器的同時應綜合考慮承接產業發展的輻射區,加強規劃引導,逐步形成一批特色產業聚集區。
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孵化器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等建立合作關係,承接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落地;支持有能力的在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強技術合作,轉移轉化一批新技術。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帶項目和成果到孵化器進行在職創業和科技成果轉化。
套用職務發明成果在孵化器內轉化所得的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另有契約約定的從其約定。高校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推進孵化器國際化發展。連結全球創新資源,鼓勵境外機構通過股權投資等形式設立國際企業孵化器,支持各類孵化器引進一批國外服務模式先進的孵化器或投資基金,帶動我省孵化器模式創新。支持孵化器與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建立對接,開展技術交易及國際技術轉移服務,引進一批國際領先的原創技術落戶我省。鼓勵孵化器吸引海內外高端人才到我省創業,培養和聚集一批優秀創新人才和產業領軍人才。
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實施。加強統籌協調,各級科技部門積極會同發改、教育、經信、財政、人力社保、稅務等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建設工作中的問題,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各級高新園區、科技園區和經濟強縣(市)要加大財政投入,以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創業人才為目標,建設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鼓勵和引導各級財政安排資金,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
省級安排3億元科技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和發展。加大對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的支持力度,按孵化器平台建設投入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完善政策體系。研究完善促進各類孵化器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與天使投資、技術轉移、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的扶持政策。落實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孵化器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享受相關政策優惠。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和高新園區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科技園內的在孵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獎勵企業。
加大支持力度。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科技園的給予100萬元資助,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科技園的給予200萬元補助,補助經費主要用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經認定為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科技園的,其公用服務設施符合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可實行加速折舊。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高新區設立種子資金、基金,對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人才轉化成果創辦企業的,種子資金可以投資方式提供啟動資金支持,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專項資金予以一定比例配套,加大對初創期科技企業的資金支持。
完善評價機制。構建符合我省孵化器發展規律的社會化評價體系,提高孵化器評價的科學性,完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工作和評價指標體系,實施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對績效突出的孵化器優先給予支持。
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進一步發揮孵化器行業協會等孵化器相關社會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建立服務全省孵化器發展的信息平台,舉辦交流、研討等活動,推廣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促進孵化器之間合作交流,塑造我省孵化器品牌,大力營造創新創業氛圍,擴大創業孵化體系的社會影響力。
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加強宣傳,推廣先進模式和經驗、打造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品牌影響力。加強對孵化器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者三個層次的培訓,通過定期舉辦孵化器培訓班,不斷提高孵化器從業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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