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學校幼稚園託兒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標準

為確保我省火災形勢持續平穩,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其中,7月20日前各學校、幼稚園、託兒所要對照以下排查整治標準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自查自糾情況向社會公布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為確保我省火災形勢持續平穩,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其中,7月20日前各學校、幼稚園、託兒所要對照以下排查整治標準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自查自糾情況向社會公布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標準適用於幼稚園、託兒所、國小、中學、大學、職業教育學校及各類專業培訓學校。
二、所在建築應當依法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及用途。
三、確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檢查制度,加強夜間巡查,建立消防安全檔案。
四、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樓梯間、疏散走道堆放雜物。
五、教學樓、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等場所門窗不應設定金屬柵欄和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學生宿舍應指定專人管理,規範用火、用電行為。
六、託兒所、幼稚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不應設在地下建築內。當設定在其他建築內時,應與其他部分之間採取防火分隔措施,並設定獨立的安全出口。
七、使用明火的廚房與其他部分之間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並按規定設定與廚房火災相適應的滅火裝置。
八、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誌應保持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維護保養。
九、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定期組織學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和消防演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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