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醫院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標準

為確保我省火災形勢持續平穩,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其中,7月20日前各類醫院要對照以下排查整治標準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自查自糾情況向社會公布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標準適用於床位50張及以上的醫院等醫療場所。
二、所在建築應當依法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及用途。
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四、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以病房樓、手術部、醫用中心供氧系統(氧氣瓶)、高壓氧艙、藥(庫)房、放射科X線機室、膠片室、CT室等為重點,嚴格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檢查制度。
五、不得鎖閉、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在走道、前室內加設病床,常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關閉狀態。
六、不得擅自改動電氣設備和線路,嚴禁在病房內使用電爐、液化氣爐、煤氣爐、電水壺、酒精爐等,在病房區以外的專門場所設定加熱食品的爐灶應當明確專人管理。
七、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誌應保持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維護保養。
八、消防控制室應當懸掛各類規章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能夠熟練掌握應急程式和操作消防控制設備。
九、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常識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大排查大整治活動期間組織員工開展一次“生命通道體驗活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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