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省火災形勢持續平穩,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其中,7月20日前各易燃易爆場所要對照以下排查整治標準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自查自糾情況向社會公布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為確保我省火災形勢持續平穩,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其中,7月20日前各易燃易爆場所要對照以下排查整治標準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自查自糾情況向社會公布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易燃易爆場所內的建設工程應當依法通過消防設計審核、驗收,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及用途。
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三、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嚴格落實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四、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區域,禁止在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措施。
五、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維護保養,確保自動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六、易燃易爆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內,與周圍的建築、交通線路等應保持安全距離。
七、按規範要求設定火災報警和滅火、冷卻裝置,儲備足夠的水、泡沫、乾粉等滅火藥劑。
八、電氣線路敷設和電氣設備安裝,應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和安全技術規定,其設備必須設定避雷、防靜電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有效,工藝裝置和管道的色標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完好、醒目。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應當按照要求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其他企業應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