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體育場館會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標準

為確保我省火災形勢持續平穩,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其中,7月20日前各體育場館、會堂要對照以下排查整治標準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自查自糾情況向社會公布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在建築應依法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投入使用前必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
二、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檔案。
三、在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安全承諾書,落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四、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前,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並嚴格落實有關消防安全要求。
五、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菸、明火照明、燃放煙花爆竹。
六、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七、使用期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體育館的觀眾廳,其疏散門的數量不應少於2個。建築內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定門檻。
八、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體育場館、會館應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九、消防控制室應當懸掛各類規章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能夠熟練掌握應急程式和操作消防控制設備。
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滅火應急疏散演練,大排查大整治活動期間組織員工開展一次“生命通道體驗活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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