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國小校和幼稚園周邊安全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國小校和幼稚園周邊安全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H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safety work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 文 號:杭政辦函[2006]187號
  • 發布日期:2006-7-11
  • 執行日期:2006-7-11
發文單位,檔案內容,

發文單位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的有關工作要求,保障我市中小學生、幼兒的人身安全,切實維護中國小校和幼稚園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中國小校和幼稚園周邊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近年來,我市部分中國小校、幼稚園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特別是一些地區和個別學校周邊搶劫、詐欺等案件屢有發生,嚴重影響了中小學生、幼兒的人身安全。中小學生、幼兒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學校和學生的安全事關千家萬戶,關係到社會穩定。切實維護中國小校和幼稚園周邊安全,對於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中國小校和幼稚園周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學校和學生“安全第一”的理念,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中國小校、幼稚園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安全責任制,努力為廣大師生營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
市政府將成立杭州市中國小校(幼稚園)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文明辦等部門分管領導任成員。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
二、突出重點,明確目標
我市中國小校、幼稚園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二下降二提高”,即發生在校園及其周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權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明顯下降,涉及師生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校園及其周邊的防範能力明顯提高,師生、家長對學校治安狀況的滿意率明顯提高。
三、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有其特殊性。開展校園安全工作要實行政府推動、部門互動、社會聯動的工作機制,做到內外協調,齊抓共管。要開拓思路,創新方法,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校園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公安部門要對侵害師生權益的違法犯罪案件優先受理,優先出警,優先偵查,建立破案責任制,實行專案專人責任制。對中國小校周邊地區存在的流氓團伙、黑惡勢力,打早打小,決不讓其形成氣候;對強迫學生交“保護費”、敲詐勒索學生的涉案人員要認真追查;發現有背後組織操縱的,堅決予以摧毀,不留後患;針對一些校園周邊多發的搶劫、搶奪學生財物案件,不論涉案價值,都要認真查辦;對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掛牌督辦,並加強與檢察院及法務部門的配合,依法快偵快判,及時懲處;定期對校園及周邊治安情況進行排查和梳理,摸清重點地區和突出問題,集中時間和精力,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網上傳播危害信息的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網咖、歌舞廳、錄像廳、遊戲廳等場所的清理整頓工作,堅決取締校園及其周邊地區的非法經營書刊、音像製品攤點,淨化校園周邊環境,堅決剷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在寒暑假開學前,對全市所有寄宿制學校、幼稚園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對有重大火災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有重大火災隱患已掛牌督辦的學校,要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公安消防部門要明確1名主管領導加強督辦,督促有關單位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要把民工子女學校作為重點,加強監督檢查,落實整改措施,確保不發生亡人火災。對地處國道和省道、城市主次幹道沿線的學校周邊道路,以及學生上下學通行較多的道路,要定期進行交通秩序集中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超速、不按規定讓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中國小上下學時段,要安排民警或協管員在校園門口維護交通秩序;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校車管理的有效措施,嚴禁無牌無證、報廢、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低速載貨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接送學生的專用校車要在全市範圍內統一標識,有條件的地方要對校車的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條件。要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校園治安形勢和工作成效。要經常深入學校進行走訪,召開座談會,傾聽反映,徵求意見;要會同教育部門將安全教育列入教學計畫,組織開展演練活動。今年9月底前要建立“兩公示一監督”制度,即在校園醒目位置公示法制副校長和社區民警的姓名和聯繫電話,定期公布校園及其周邊的治安情況,聘請師生和家長擔任校園安全監督員。要組織開展“校園衛士”評比活動,評選在維護校園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人物。
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貫徹落實《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定期與公安部門組織開展對學校周邊地質、校舍和治安情況的排查,發現治安問題及時通報市學校安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並提出整治工作建議。學校寒暑假開學前,要配合公安部門對寄宿制學校、幼稚園進行消防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配合做好“兩公示一監督”工作,公示欄的位置由學校自行確定,公示內容由公安部門提供。要加強對校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乘坐有全市統一標識的校車。要會同公安部門開展“校園衛士”評比活動,協助公安部門聘請師生和學生家長擔任校園安全監督員,加強對校園及其周邊安全工作的監督。要加強對師生的安全防範和法制教育工作,將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學計畫,定期舉辦安全知識講座,傳授逃生自救和防範技能,制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演練活動,切實增強師生的應變自救能力。要加強學校食品飲用水、校舍衛生管理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開展學校健康教育活動。
文化部門要加強對校園周邊網咖的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行為。要嚴格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加大對校園及其周邊地區歌舞廳、錄像廳、遊戲廳等場所清理整頓的力度,配合城管執法、工商部門,及時取締校園及其周邊地區非法經營書刊、音像製品等的攤點,落實長效管理措施,不斷淨化校園周邊環境。
衛生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校、幼稚園集體用餐、生活飲用水和公共場所等的監督管理,會同教育部門督促中國小校、幼稚園加強食品衛生管理,加強對中小學生、幼兒的健康教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落實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要進一步規範中小學生、幼兒集體供餐及便當供應的衛生管理,加強衛生監督監測,積極配合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周邊衛生安全的綜合整治工作,預防控制各類應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工商部門要加大取締校園周邊無照經營工作的力度,重視校園周邊經營店的食品安全規範。延伸食品安全準入的創建工作,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放心示範店”的試點和推廣工作。
交通部門要對中小學生、幼兒接送的營運客車每年進行1次檢驗,並按照營運客車的有關要求,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按照有關規定,對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營運客車駕駛人員進行有計畫的培訓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從業資格證;與公安交警部門配合,嚴厲查處以營利為目的的校外組客和“黑”車營運等行為。在周末、節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學生、幼兒客流相對集中時段,承運中小學生、幼兒的客運企業要有計畫地調集營運客車合法增開班次。
城管執法部門要實行巡查和整治相結合,以上學、放學兩個時段為重點,加強校園周邊的執法管理工作,集中整治熱點難點問題,堅決取締無證流動攤販,嚴厲查處店家出店經營、人行道機動車輛違法停放等違法行為。要加強與學校的聯繫溝通,及時查處解決學校及市民民眾反映的問題,共同維護好校園周邊的市容環境秩序。
宣傳部門要重視和加強新聞媒體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園安全事件的採訪報導管理,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和“教育部做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六條措施”,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中國小、幼稚園及其周邊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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