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9.11.06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9年11月06日
- 實施時間:1989年11月06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9.11.06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條 為了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工作人員在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在同級審計機關...
規範資金管理,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防止領導幹部在公款存放方面發生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的辦法〉的通知》(浙委辦發〔2015〕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9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
浙江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 湖北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湖南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頒布《廣東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四川省財政收支審計...
行使浙江省行政權力、執行浙江省公務的人員。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
《浙江省財政項目預算審核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項目預算管理,構建“大審核”體系,促進財政項目預算審核科學化、規範化,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預〔2023〕95 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2024年6月,浙江省財政廳印發《浙江省財政項目預算...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試行辦法》的通知 黑龍江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江蘇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試行辦法 浙江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 湖北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湖南省預算執行情況...
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浙江省省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省級單位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省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
各級審計機關依法對電子政務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第九條各級行政機關開展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的,由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初審意見作為同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立項、財政主管部門批覆預算的條件。開展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的,還應當遵守《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的有關規定。具備條件的設區...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要求將紹興越秀外國語職業學院升格更名為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的函》(浙政函〔2006〕105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普通本科學校設定暫行規定》等檔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五屆二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
第六條 本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獎勵管理制度。做好舉報獎勵資金的計算、核審、發放工作。第七條 舉報獎勵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並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八條 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
海南省內部審計協會 海南省審計學會 海南省郵政公司 陝西日報社 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甘肅省水利廳 中國石油青海銷售公司 青海省監獄管理局(青海監獄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重要財經審計法規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配合審計部門對所監管企業中由市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其它所監管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資產〔2010〕1號)、《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許可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
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配合審計部門對所監管企業中由市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其它所監管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
杭州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在綜合2014年度全市各公開義務人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基礎上編寫了本報告。報告信息 杭州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包括概述,主動...
但是,近年來,在審計、巡視以及財政專項檢查反饋問題中,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土地出租行為違規情況仍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房屋土地資產閒置浪費、違反出租管理審批程式、違規招租轉租、超期出租、租金收益未按規定收繳等方面。因此,在“放管服”改革、“加大盤活存量資產力度”等新形勢下,為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出租管理...
(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交通局、市林水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落實建設單位監管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保障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廉潔、高效、優質、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省...
深化審計結果的運用,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十九)嚴格實施行政問責。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項目績效管理監察,促進...
防止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防止領導幹部在公款存放方面發生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的辦法》(浙委辦發〔2015〕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9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03.31 實施時間 1997.03.31 目錄 1 總則 2 收費條件 3 收費站點設定 4 繳免費管理 5 財務票證管理 6 監督管理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公路車輛通行費征...
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獎學金評審暫行辦法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科教〔2020〕39號)精神,為做好技工院校省政府獎學金(以下簡稱省政府獎學金)評審工作,特制定本辦法。一、本辦法所稱技工院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
浙江省醫療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建立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的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推動我省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健康浙江建設,依據國家“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相關要求和《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辦發(2001)10號2001年4月3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停止發行內部職工股的通知(證監發字(1998)297號 1998年11月25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廳對浙江省紀委《關於高校創辦社會化後勤服務企業有關領導幹部入股...
2014年12月19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吃空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損害黨和政府形象,人民民眾深惡痛絕。集中開展治理“吃空餉”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鞏固和擴大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國家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一條 為規範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確保資金效益,防止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7〕76號)等有關規定,參照《浙江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於印發浙江省...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
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管理本系統公職律師。計畫財務處 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全系統收費項目,承擔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財會人員業務培訓、物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促進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基本醫療...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前教育發展及其布局專項規劃的制定與落實、經費的投入與使用、保教質量、管理水平、教師待遇等事項進行督查,並納入年度教育工作督導考核範圍。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浙江省幼稚園等級評定標準》等規定對各類學前教育機構進行等級評估。對學前教育機構實行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