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20年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基礎科學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夯實創新強省基礎,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密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需求,瞄準世界科技前沿,以深入實施尖峰基礎研究行動計畫為重要抓手,堅持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與產業技術創新融通發展,著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創新能力,加快推進創新強省建設,為高質量發展、競爭力提升、現代化建設提供強大支撐。
(二)總體目標。到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特色的探索創新、開放合作、合理高效的基礎科學研究格局,高能級基礎科學研究平台和設施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承接國家基礎科學研究任務和解決產業目標導向科學問題的能力、基礎科學研究人才數量和質量、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項數量和質量明顯提高,符合基礎科學研究規律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機制更加完善,在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點領域攻克一批重大科學問題,取得一批世界領跑或並跑的重大原創成果,若干重點領域科學研究能力和水平進入國際第一方陣。力爭建成大科學裝置2個以上,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達到40個以上,創建浙江省實驗室10個,培育新型研發機構100家;基礎研究人員全時當量達到1.5萬人年以上,培養和引進一批國際頂尖人才和高層次人才,集聚一批高水平科學家;基礎研究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提高一倍以上;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總額保持全國前列。
到2035年,實現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等優勢領域原始創新能力全國領先,整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大幅提升,全社會基礎研究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超過已開發國家平均水平,湧現獲得國際標誌性獎項的科學家,建成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取得大批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原創性科學成果,基本實現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
二、完善基礎研究布局
(一)強化基礎研究系統設計。完善學科布局,推動基礎學科與套用學科均衡協調發展,鼓勵開展交叉學科研究,對數學、物理等基礎學科給予更多傾斜。加強基礎前沿科學研究,圍繞信息科學、生命科學、材料科學等重大科學問題進行超前部署。加強套用基礎研究,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在人工智慧、積體電路、現代醫療、生物醫藥、機器人、新能源、現代農業等領域和行業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科技問題。圍繞改善民生和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進一步加強資源環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鎮化、公共安全等領域基礎研究。在網路空間安全主動防禦、大數據計算、腦認知與腦機互動研究、幹細胞與再生醫學研究、感測材料與器件等領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創新成果,搶占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發展的制高點。
(二)最佳化基礎研究支持體系。每年實施5個以上目標導向類重大基礎研究專項,持續穩定支持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發揮省自然科學基金支持原始創新的重要作用,加大對具有創新性的“非共識”項目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從0到1”的原創性研究。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同設立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著力解決“網際網路+”、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領域的關鍵科學問題。實施省重點研發計畫,從基礎前沿、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到套用示範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
(三)最佳化基礎研究區域布局。發揮科創走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區等平台作用,堅持產業導向、需求牽引,聚焦產業特色,明確主攻方向,開展套用基礎研究,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發展格局。支持杭州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城西科創大走廊聚焦網路信息和人工智慧領域原始創新,積極創建國家先進系統晶片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國家級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集群和全球有影響力的數字經濟、生命健康創新中心。支持寧波溫州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加強新材料、眼視光等優勢領域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打造國際一流的新材料、生命健康和智慧型製造創新中心。
(四)謀劃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裝置)。加快推進超重力離心模擬與實驗裝置建設,謀劃實施新一代工業控制系統、智慧型計算、人工智慧、重離子等腫瘤精準治療裝置、量子精密測量與感測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裝置)項目。對特別重大的科技基礎設施(裝置)建設項目,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三、建立基礎研究體系
(一)完善實驗室體系。構建由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浙江省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等共同組成、特色優勢明顯的實驗室體系。支持之江實驗室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以打造國家未來戰略科技力量為目標,圍繞智慧型感知、智慧型計算、智慧型網路和智慧型系統等方向開展前沿基礎研究,建成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人工智慧國家實驗室。聚焦前沿性、前瞻性、專業性,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以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為目標,培育和提升各類國家重點實驗室。聚焦平台性、綜合性、交叉性,以培育創建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預備隊”為目標,打造若干突破引領、學科交叉、綜合集成、國際一流的高水平浙江省實驗室(以下稱省實驗室),使之成為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產業化對接融通的引領陣地和源頭支撐。通過主動設計布局,擇優整合原始創新能力、開放共享水平等處於國內領先地位的相關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創建;鼓勵研究領域、方向相近或者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產業化融通的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聯合組建;支持地方根據當地產業發展需要引進或依託國內外具備較強科研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在浙新建。聚焦引領性、區域性、套用性,最佳化調整省級重點實驗室,加強評估和動態管理,推進提質增效。推進組建聯合實驗室和實驗室聯盟,加強協同創新。
(二)引育基礎研究類新型研發機構。引進境內外一流高校和科研機構、知名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來浙依法設立獨立法人的新型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納入省屬科研院所管理序列,在承擔各類科技計畫、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進口科教用品免稅方面享受企事業單位同等待遇和扶持政策。
(三)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創新主力軍作用。鼓勵高校組建世界一流創新團隊、建設世界領先科研平台、實施搶占制高點科技項目、持續產出引領性原創成果。支持浙江大學圍繞腦科學與人工智慧、生命調控與醫藥健康等重點領域,打造享有世界聲譽的頂尖科技創新中心和傑出人才培養基地。支持西湖大學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先試,聚焦生命健康領域建設世界一流的新型研究型大學。推進合作共建中國科學院腫瘤與基礎醫學研究所,開展腫瘤診斷、精準治療、藥物研發的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建設國家級臨床生物樣本中心和腫瘤數據中心,打造國際一流的腫瘤基礎研究和臨床轉化平台。引進建設一批高水平、國際化的大院名校,實施省重點高校建設計畫和創新能力提升工程,力爭若干優勢特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發揮在浙部屬科研院所的引領示範作用,深化省屬科研院所分類改革,鼓勵科研院所聯合行業龍頭企業、高校、地方政府建設中試轉化基地,探索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新型研發合作機制,提升科研院所知識創新與核心技術有效供給能力。
(四)支持企業開展基礎研究。圍繞“卡脖子”重大技術需求,建立產業目標導向的科學問題庫。鼓勵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各級財政根據企業投入情況,視財力狀況給予相應支持。引導企業積極參與高校院所的前瞻性基礎研究,開展目標導向的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提升企業基礎研究能力。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擔或參與重大基礎研究專項和基礎公益研究計畫項目,提高原始創新能力。支持有條件的行業龍頭企業為主或牽頭設立創新載體,布局海外研發機構,開展基礎研究和競爭前共性技術研究。
四、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
(一)著力培育中青年科研人才。大力支持各類人才計畫與工程中從事基礎科學研究的中青年人才。支持基礎研究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自主選擇研究方向,培養一批有望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骨幹,每年支持100名傑出青年基礎研究人才、1000名青年科研人才。
(二)引進培育高層次基礎研究人才團隊。依託重大科研平台,引進培養一批具有前瞻性國際眼光的戰略科學家群體,組建跨學科、綜合交叉的科研團隊。對國際頂尖的基礎研究團隊,實行“一事一議”的支持方式。鼓勵科研人員將科研興趣與國家戰略目標、我省重大需求相結合,開展套用導向的基礎研究。對符合條件的科研團隊實施長周期持續滾動的支持方式,一經立項持續支持5年,免除中期檢查;經評估優秀的再滾動支持5年。
五、促進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融通
(一)推動基礎研究成果套用轉化。建立基礎公益和重點研發計畫等科技計畫的聯動機制,加強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在成果套用貫通上的深度合作。促進科學家、企業家、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投資人的早期對接,探索在省創新引領基金中設立支持原創科技成果轉化的天使基金。推動國家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國家和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融合發展,促進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的融通融合。
(二)加強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能力建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軍口單位開展基礎前沿和關鍵共用技術研究,在數字經濟、生命健康、人工智慧、航空航天、高端裝備製造和海洋工程等重點領域推動軍民基礎研究成果的雙向轉化。支持龍頭骨幹企業聯合軍口科研院所共建軍民融合創新載體,支持浙江大學爭創國家級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平台。
六、提高基礎研究開放合作水平
(一)深化基礎研究全球精準合作。主動融入全球科技創新體系,支持我省單位參與國際大科學計畫與大科學工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申請開放型國際科學基金項目,承擔單位可按獲得資助金額的適當比例提供協同資金支持。實施全球科技精準合作行動,加強與創新大國關鍵小國的精準對接合作。實施省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合作重大基礎研究計畫,主動對接全球排名前100位的知名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開展科學前沿問題研究,共建國際聯合實驗室。
(二)促進長三角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探索建立長三角創新資源統籌布局、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科技成果協作轉化、創新要素共享流動等機制。加快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等創新資源合理流動與開放共享,共同培育高質量創新成果、孵化高新技術產業、集聚高端科技人才。圍繞人工智慧、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智慧型交通等領域加強科技創新前瞻布局,合力攻克一批“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
七、最佳化基礎研究發展機制和環境
(一)加強統籌協調。加強支持基礎研究的法制保障。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基礎研究工作統籌協調機制,發揮省部省院省校合作機制、國際科技合作機制協同作用,強化科教融合、產學研深度融合和軍民融合。完善基礎研究投入統計工作體系,提高數據質量。
(二)加大多元投入。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大對基礎研究長期穩定支持力度,鼓勵企業或行業組織等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建立聯合基金,對投入5000萬元以上的聯合資助方可給予基金冠名權。全面落實企業等對基礎科學研究的捐贈支出依法依規稅前扣除政策,引導帶動社會各方面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對省實驗室實行省市縣聯動、專題研究給予支持。鼓勵各地加大對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持力度,2020-2022年,省財政對第三方績效評價優秀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已有專門支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支持企業設立基礎研究基金會,通過接受社會捐贈、設立聯合基金等方式籌集基礎研究經費。
(三)完善激勵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實驗室設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對考核評估為優秀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在重大基礎研究項目立項時優先給予支持。賦予省實驗室研究方向選擇、科研立項、技術路線調整、人才引進培養、職稱評審、科研成果處置和經費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權,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省實驗室開放課題等自主立項項目擇優視同省級科技計畫項目。賦予符合條件的省實驗室正高級職稱評審權。優先支持企業牽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聯合實驗室。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基礎科學研究投入回報。
(四)健全評價機制。突出原始創新導向,以同行評價為主,注重個人評價和團隊評價相結合,探索建立非常規評審機制和“小同行評議”制度,建立重大研究任務定向委託制度。對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3年以下的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項目不作過程檢查。健全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機制,對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人才實行代表作評價,著重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等。探索省級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動態調整機制,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
(五)強化科研誠信。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科研不端行為。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審核、科研倫理審查、科研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制度,推進“綠色通道”改革試點。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營造全社會尊重知識、崇尚創新、尊重人才、熱愛科學、獻身科學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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