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全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提升服務能力,激發內部活力,更好滿足廣大民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意見》(鄂政辦發〔2017〕30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意見》(武政規〔2018〕13號)檔案精神,現就我區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山區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洪山區人民政府
一、完善財政補償政策
(一)明確財政管理體制。實行區政府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將區政府舉辦基層醫療機構納入財政全額預算,全額保障在編在職、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推動財政經費定項補助,足額保障區政府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更新經費、衛生人才引進專項經費、周轉房租房補助經費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經費。區政府設立人才建設專項資金,提升基層技術水平;投入設備保障專項經費,提升基層硬體水平;設立非政府辦對外醫療服務區級財政統籌補助經費,促進非政府辦醫療資源對外服務。(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和機構性質。按照服務人口萬分之10—12的比例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總量,實行動態調整。在不突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總量的情況下,區衛生健康局統籌使用經區委編制委員會批准由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衛生院人員編制。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建立人才柔性流動機制。將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衛生院納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體現公益性。(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委編辦、區人力資源局)
(三)拓展基層醫技人員發展空間。簡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程式,對緊缺的專業技術人員或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採取考核方式予以招聘。在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增設正高崗位職稱,提高中級崗位職稱比例,按1:4:5設定高級、中級、初級崗位比例,大力推廣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資源局)
(四)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實施全科(專科)醫生特設崗位計畫,開展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全科醫學方向本科畢業生。拓寬培訓渠道,建立培訓網路,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定期安排基層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到三級醫院脫產培訓。積極引導中級以上退休醫療技術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執業,推行三級醫院副高以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坐診。推動醫療聯合體內人員統籌使用,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的醫務人員到託管(幫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執業,不需要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骨幹人員特崗津貼補助和大學生招聘補助項目,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將適宜人才引入基層、留在基層。(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資源局)
三、完善人員薪酬制度
(五)推進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長效激勵為目的的績效考核機制。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合理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平,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基層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制訂基層醫療機構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建立全區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績效評價分配體系,完善區衛生健康局對基層單位,基層單位對工作人員分級績效考核分配製度。充分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配自主權,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根據考核結果自主分配績效工資,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調動醫務人員特別是業務骨幹的積極性。建立以管理績效、服務質量、合理用藥、醫療費用控制、轉診率、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和民眾滿意度等為核心指標的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資總額掛鈎。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全額績效分配和按月預分配、年終總結算制度。薪酬總量核定和個人績效工資分配不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耗材、大型醫療設備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鈎,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薪酬,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資源局)
四、最佳化醫保基金支付政策
(六)建立分級診療醫保基金支付引導政策。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轉的住院病人,起付線累計計算,從上級醫院下轉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住院病人,取消起付線。醫聯體內醫保配額可調整使用。(責任單位:洪山社保處、區醫保局、區衛生健康局)
(七)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動基本醫保基金“總額預算、過程監督、超支分擔、結餘留用”支付方式。適當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區域內基本醫保基金中的年度預算支付總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普通門診按人頭付費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將預付制覆蓋所有服務和全體患者。(責任單位:洪山社保處、區醫保局、區衛生健康局)
五、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八)完善藥品使用惠民政策。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逐步統一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採購供應目錄。對上級醫院下轉的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可持相應處方,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代購相應藥品。符合條件的患者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可享受2個月的長處方便利。(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洪山社保處、區醫保局)
(九)增加基層用藥範圍和種類。擴大目錄外補充藥品供應比例,因臨床用藥需要且通過省級藥品採購平台無法採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按規定實行備案採購。(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六、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
(十)組建醫療聯合體。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按照“六個不變”(舉辦主體、法人地位、公益性質、機構職能、產權關係、人員身份)和“四權移交”(業務決策權、人員調配權、資產使用權、財務管理權)的原則,引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牽頭醫院組建醫療聯合體。鼓勵將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交由公立醫院託管,健全組織管理制度,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建立醫聯體內醫療、人事、財務、資產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探索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市中心醫院、市三醫院與4家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緊密型醫聯體。推進醫聯體專科聯盟建設,探索在心腦血管疾病、中醫藥服務、婦幼保健、腫瘤疾病、急救等方面的專科聯盟建設。推進區域影像中心、心電診斷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建設。發揮信息系統對醫聯體的支撐作用,實行統一的His、Lis、Pacs系統,實現醫聯體內診療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完善醫聯體醫保付費、藥品配送和經費補助等保障政策,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基層。(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洪山社保處、區醫保局)
(十一)規範雙向轉診。制定雙向轉診標準,完善分級診療規範,真正把門診輸液、康復治療、常見病治療、慢性病防治等工作留在基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達到40%以上。積極穩妥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檢驗、影像、心電、腦電、病理等信息與區級及以上醫院診斷中心互聯互通、技術共享。(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洪山社保處、區醫保局)
七、加強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建設
(十二)明確功能定位。實施《武漢市醫療衛生設施空間布局規劃》,結合洪山區社區發展實際,統籌規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規劃設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促進人力資源和設備資源向中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集中,把中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成為區域醫療分中心。實力較強的中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按照二級綜合醫院標準進行建設,在保持現有行政管理體制及職能不變的基礎上,可增掛“××區第×人民醫院”或“××區××醫院××分院”牌子作為第二名稱。實力較強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可按照一級綜合醫院標準進行建設,實行獨立站管理。鼓勵大型公立醫療機構連鎖辦站。(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十三)推動能力提升。積極推進優質服務基層行,動員和引導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加活動,對照標準提升服務能力和改善服務質量。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統籌安排資金,加強中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備更新和信息化建設,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備CT等乙類診療設備,提高整體服務能力。編制中心街道衛生院重點科室和特色專科發展規劃,加強急診科(室)、內科、外科(普外)、婦產科、麻醉科、功能檢查科等重點科室和特色專科建設。支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專家及團隊或退休醫生通過資金、技術注入等方式領辦或合辦中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特色科室,建立互惠互利、風險共擔的分配機制,並在機構內部人員、設備等資源分配上向特色科室傾斜。推進社區名醫工作,在全區範圍內培養和豎立一批醫德好、技術強、服務優的社區名醫。(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八、全面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十四)組建簽約服務團隊。組建以家庭醫生為核心的簽約服務團隊,引導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和中級以上職稱的臨床醫師加入家庭醫生團隊,向居民提供穩定連續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最佳化簽約服務內涵,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對簽約居民實行差異化政策,促進基層首診。推進醫聯體內大醫院專家號下放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約居民可享有優先掛號權。(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洪山社保處、區醫保局、區財政局)
(十五)拓展簽約服務模式。強化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接,引導居民或家庭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自願選擇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的一所二級(三級)醫院,建立“1+1+1”或“1+1”的組合簽約服務模式。對於簽約的慢性病患者,酌情延長單次配藥量。對於下轉病人,根據病情和上級醫療機構醫囑按規定開具處方。(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洪山社保處、區醫保局)
(十六)明確簽約服務經費來源。家庭醫生團隊為居民提供約定的簽約服務,根據簽約服務人數按年收取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簽約服務費部分可用於對簽約責任醫生團隊經考核認定提供有效服務的報酬。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單獨列支經費保障試點工作推進。(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洪山社保處、區醫保局、區財政局)
九、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
(十七)加強基層信息化基礎建設。堅持市級統籌、區級配合、共建共享,持續加強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構建一套涵蓋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家庭醫生簽約、電子公共服務券、居民健康檔案以及基層機構運行服務的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數據統一採集、多方共享、動態監測和量化評價管理新機制,提升基層信息系統建設和套用水平。健全基於網際網路、大數據技術的分級診療信息系統,以“網際網路+”等形式實現區域醫療服務和醫保結算信息互聯互通,為實現連續、協同、整合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提供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十八)推進基層健康信息惠民服務套用。實施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基層健康信息惠民套用示範工程,開展“網際網路+家庭醫生”服務和健康管理服務套用。發揮居民健康卡、社保卡在基層診療和預防保健服務中的載體作用,激活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套用,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的信息查詢、預約診療、健康諮詢及自我健康監測等服務,提高服務感受。推進“網際網路+”在健康醫療服務中的深度融合和創新服務,統籌建設健康武漢APP、遠程醫療、雙向轉診等區域協同信息系統,支撐醫療聯合體和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源共享。加強健康醫療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技術套用,強化業務監管,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洪山社保處、區醫保局)
十、全力推進改革實施
(十九)落實改革工作責任。區政府將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支持和督導。區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行業指導,協同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承擔主體責任,落實對基本醫療服務領域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要及時出台改革具體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大膽創新實踐,積極推進改革實施。(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資源局、洪山社保處、區醫保局、區財政局、區委編辦、區發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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