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機構設定和各部門負責人,工作機構和各部門負責人,辦事機構和各部門負責人,工作職責,預算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法制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人事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農村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伊濱區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法制委員會工作職責,辦公室,調查研究室,信訪辦公室工作職責,聯繫單位,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人事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
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主任
副主任
秘書長
委員
(共30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衛華平(女)馬治民 王任甫 王松濤 王卓林 王夏曄(女)
呂 萍(女)齊恩勇 李占傑 李占營 李誠如 楊敏華(女)
肖婷婷(女)何明坡 張 濤 張之正 張月玲(女)張燦軍
張建軍(女)張景峰 尚榮彬 段立新 侯超英 原 峰
徐六生 高作文 梁 軍(女)梁獻軍 董建亞 褚曉飛(女)
機構設定和各部門負責人
工作機構和各部門負責人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主任:衛華平
副主任:
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
主任:李誠如
副主任:郄麗麗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主任:張建軍
副主任:段潤宏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主任:李占營
副主任:徐勇
農村工作委員會
主任:王卓林
副主任:付玉峰
人事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主任:尚榮彬
副主任:
法制工作委員會
主任:何明坡
副主任:羅軍
預算工作委員會
主任:段立新
副主任:
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
主任:張濤
副主任:王正午
高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
伊濱區人大工作委員會
辦事機構和各部門負責人
辦公室
主任:原峰
機關紀律檢查員:張燁
調查研究室
主任:杜春生
副主任:
信訪辦公室
主任:閆偉峽
副主任:姜英萍
工作職責
預算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承擔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議題的準備工作。
(2)監督市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工作,對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報告、規劃等進行初審。
(3)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
(4)參與研究和草擬本市地方性法規,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修改意見事宜,並作出書面報告。
(5)督促常委會作出的有關財政預算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6)圍繞常委會有關工作安排和議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7)承辦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有關建議,會同常委會信訪部門辦理有關信訪案件。
(8)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議題的準備工作。
(2)為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提供法律和工作服務。
(3)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
(4)綜合提出市人大常委會制訂本市地方性法規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督促規劃、計畫的落實。
(5)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草案,會同有關工作部門進行調研和論證,並審查其是否符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精神,負責一審後法規草案的修改完善及通過後法規的報批、公布等工作。
(6)負責本市地方法規解釋的請示工作以及本市地方法規的清理和廢止工作。
(7)承辦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有關制定和修訂本市地方法規的建議、批評、意見。
(8)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彙編工作。
(9)會同常委會有關工作部門承辦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10)負責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及綜合審查工作。
(11)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承擔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議題的準備工作。
(2)監督市人事、監察等部門的工作,對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報告進行初審。
(3)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
(4)承辦駐洛省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有關事宜;提出市人大代表名額分配的初步意見和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有關工作。
(5)指導各縣(市)、區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
(6)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任免本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
(7)組織駐洛全國人大代表開展集中視察活動。
(8)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意見的移交辦理工作,督促檢查辦理情況。
(9)負責市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的聯絡和市人大代表的培訓工作,處理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
(10)提出年度代表活動經費的計畫、分配意見和對代表活動經費的管理。
(11)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的工作。
(12)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承擔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議題的準備工作。
(2)檢查督促市農業、林業、水利、土地等部門的工作,對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報告、規劃等進行初審。
(3)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
(4)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農業等方面地方性法規的具體工作,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有關農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5)為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相關的執法檢查等工作制定方案。
(6)督促常委會作出的有關農業等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7)圍繞常委會有關工作、會議議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8)承辦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相關建議,會同常委會信訪部門辦理相關信訪案件。
(9)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的工作。
(10)對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備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初審並提出意見。
(11)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議題的準備工作。
(2)負責與市公安、司法、民政等對口部門及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對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與本工委工作對口的議案、報告等進行初審。
(3)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
(4)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與本工委工作對口的地方性法規的具體工作,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下發的與本工委工作對口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5)為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相關的執法檢查等工作制定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6)督促檢查常委會作出的政法方面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7)圍繞常委會有關政法方面的重大事項工作、會議議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常委會決策提供依據。
(8)會同常委會有關部門做好法、檢兩院有關人員法律職務的任免工作。
(9)承辦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與本工委工作有關的建議,會同常委會信訪部門辦理本工委職責範圍內的涉訴信訪案件。
(10)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對口部門的工作。
(11)審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及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政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承擔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議題的準備工作。
(2)監督市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部門的工作,對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報告、規劃等進行初審。
(3)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
(4)參與研究和草擬本市地方性法規,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修改意見事宜,並作出書面報告。
(5)為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相關的執法檢查、民主評議等工作制定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6)督促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7)圍繞常委會有關工作安排和議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或視察,提出意見和建議。
(8)督辦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有關建議,會同常委會信訪部門辦理有關信訪案件。
(9)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人大相關部門的工作。
(10)對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備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初審並提出意見。
(11)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承擔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議題的準備工作。
(2)監督市民族、僑務、外事、旅遊等部門的工作,對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報告、規劃等進行初審。
(3)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
(4)參與研究和草擬本市地方性法規,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修改意見事宜,並作出書面報告。
(5)為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相關的執法檢查、民主評議等工作制定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6)督促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民族、僑務、外事、旅遊等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7)圍繞常委會有關工作安排和議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或視察,提出意見和建議。
(8)督辦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有關建議,會同常委會信訪部門辦理有關信訪案件。
(9)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人大相關部門的工作。
(10)對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備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初審並提出意見。
(11)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承擔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議題的準備工作。
(2)負責對市城建、環保、交通、規劃、公用、園林、房管、人防等對口部門的監督工作,對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議案、報告、規劃等進行初審。
(3)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
(4)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城建環保方面地方性法規的有關工作,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下發的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5)為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相關的執法檢查等工作制定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6)督促常委會作出的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7)圍繞常委會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工作、會議議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8)承辦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與本工委工作有關的重點建議、批評、意見。
(9)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對口部門的工作。
(10)對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備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初審並提出意見。
(11)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議題的準備工作。
(2)負責與市工業、商業、金融等對口部門的工作聯繫,對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議案、報告、規劃和計畫草案及其調整方案進行初審。
(3)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
(4)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的具體工作,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下發的有關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5)為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相關的執法檢查等工作制定方案。
(6)督促檢查常委會作出的有關財經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7)圍繞常委會有關財經方面的重大事項工作、會議議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常委會決策提供依據。
(8)承辦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與本工委工作有關的建議,會同常委會信訪部門辦理本工委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案件。
(9)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對口部門的工作。
(10)對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備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初審並提出意見。
(11)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 2012年12月21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53次主任會議通過)
洛陽市人大常委會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是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受市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和委託,履行下列職責:
一、督促、檢查憲法、法律、法規和全國、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高新區內的貫徹實施,對存在的問題向有關機關提出建議和意見,並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執行情況。
二、聽取高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的報告,審議高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及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出的部分調整方案。
三、聽取高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區其他部門的工作情況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高新區管委會及其內設機構、垂直單位和高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進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重要情況和問題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四、對高新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及高新區管委會內設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初審意見。
五、在市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人大代表推薦選舉的具體工作,聯繫指導鄉鎮人大主席團和街道辦事處人大工作。
六、聯繫高新區內的區級以上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負責交辦、辦理、督辦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七、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建立高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與高新區管委會及其職能部門、駐區的垂直單位聯繫制度。
九、聯繫選民,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受理人民民眾的檢舉、申訴和意見,交有關部門辦理,並檢查辦理情況。承辦轄區內各級人大代表來信來訪,反映他們呼聲和要求。
十、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高新區黨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伊濱區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2013年6月17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58次主任會議通過)
洛陽市人大常委會伊濱區工作委員會是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受市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和委託,履行下列職責:
一、督促、檢查憲法、法律、法規和全國、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伊濱區的貫徹實施,對存在的問題向有關機關提出建議和意見,並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執行情況。
二、聽取
伊濱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的報告,審議伊濱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及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出的部分調整方案。
三、對伊濱區管委會及其內設機構、垂直單位和審判、檢察機構進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聽取工作情況的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重要情況和問題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四、對伊濱區審判機構審判人員、檢察機構檢察人員及伊濱區管委會內設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初審意見。
五、在市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人大代表推薦選舉的具體工作,聯繫指導鄉鎮人大主席團和街道辦事處人大工作。
六、聯繫駐伊濱區的區級以上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負責交辦、辦理、督辦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七、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建立伊濱區人大工作委員會與伊濱區管委會及其職能部門、駐區的垂直單位聯繫制度。
九、聯繫選民,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受理人民民眾的檢舉、申訴和意見,交有關部門辦理,並檢查辦理情況。承辦轄區內各級人大代表來信來訪,反映他們呼聲和要求。
十、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伊濱區黨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委員會工作職責
(1)對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案進行統一審議,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審議結果的報告和地方性法規草案修改稿。
(2)必要時,擬訂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3)審議地方性法規解釋草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解釋草案表決稿,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4)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有關議案,向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5)對屬於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市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問題以及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報告或者建議。
(6)同外地人大法制委員會和法律界進行友好往來,交流工作情況和經驗,增進相互了解。
(7)委員會應當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的聯繫,爭取其在地方立法工作上的指導。
(8)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大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1)承擔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的籌備和服務工作;負責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洛陽代表團的服務工作。
(2)受主任會議委託,擬訂有關議案草案。
(3)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向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的請示報告;負責聯繫市屬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
(4)負責市人大常委會的保密、文電、檔案、圖書資料管理及文印工作。
(5)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督查督辦、網站管理工作。
(6)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領導同志活動的具體事務;承擔在我市召開的區域性人大會議的接待工作。
(7)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組織人事管理、學習培訓、績效考核工作。
(8)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行政接待事務、後勤保障、機關保衛工作。
(9)負責市人大常委會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10)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調查研究室
(1)承擔全市人大工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定調研計畫,協調組織調研活動,提供調研報告。
(2)研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法制建設和人大工作理論;向領導提供外地市人大工作的先進經驗,以及國外議會政治和法制建設方面的信息、資料。
(3)承擔市人大常委會重要報告、領導講話稿和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
(4)組織指導憲法、法律、地方性法規及人大重要活動的宣傳工作。
(5)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有關籌備和材料起草工作;組織編寫會議簡報。
(7)負責《洛陽人大》雜誌編輯、發行工作。
(8)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辦公室工作職責
(1)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2)向信訪人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3)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成人員和機關信訪領導小組交辦的信訪事項。
(4)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
(5)向本級有關部門或下一級人大常委會機關轉辦、交辦信訪事項。
(6)催辦、督辦、參與協調和處理信訪案件。
(7)進行信訪信息統計,開展信訪綜合分析。
(8)聯絡和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業務部門的信訪工作,組織業務培訓、經驗總結、表彰先進。
(9)建立、管理信訪檔案,保守信訪機密。
(10)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單位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市發改委(市口岸辦)、市國資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最佳化辦、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市工信委(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糧食局、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市質監局、市公積金中心、市煤炭工業局、市黃金局(市金屬礦山管理局),洛陽供電公司、市工商聯,市工商局、市郵政管理局、市郵政局、市鹽業局、洛陽海關、無線電管理局,市金融辦、洛陽銀監分局、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郵政公司。聯繫省人大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財經一處。
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
市住建委(承擔原市公用事業局城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照明等城市管理職責)、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園林局、市人防辦(市民防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原市公用事業局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管理職責),火車站(高鐵站)、機場。聯繫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省人大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財經二處。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文廣新局、市文物局、市檔案局、市史志辦、市衛計委(承擔原市醫院管理局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洛陽檢驗檢疫局、市地震局、市愛衛會、市紅十字會、市文聯、市社科聯、市科協、高新區管委會。聯繫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市委政法委(市綜治委、市治市辦)、市610辦(市委防範辦)、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市老齡委,洛陽軍分區(洛陽警備司令部)、武警支隊、消防支隊、駐洛部隊。聯繫省人大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農村工作委員會
市委農工委、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市水務局(市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原市公用事業局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等涉水事務管理職責)、市畜牧局、市扶貧辦、市供銷社、市農機局,市總工會,市菸草專賣局、市氣象局、市水文水資源局、豫西黃河河務局、陸渾水庫管理局、市老促會。聯繫省人大農村工作委員會。
人事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承擔原市公務員局職責)、市監察局。聯繫省人大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市綜治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辦、市仲裁委員會、市行政服務中心。聯繫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
預算工作委員會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聯繫省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
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
市委統戰部(市台辦)、市民委(市宗教局)、市旅發委、龍門管委會、市外僑辦、市花會辦、市僑聯、各民主黨派。聯繫省人大民族僑務工作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