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區城市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區城市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區城市管理局,是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姜堰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區前進路8號
  • 性質: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黃旭兵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規劃、計畫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各鎮(街道、園區)城市管理及其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負責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三)依法對城市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城市綜合管理和創建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及生活垃圾分類等專項規劃的編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檔案;負責全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城市糞便等生活生產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四)承擔城市市容管理的協調、指導和依法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行政許可。
(五)負責全區停車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組織編制停車場建設的專項規劃,報區政府批准後監督實施。
(六)負責數位化城管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信息化、智慧城管研究工作。
(七)依法受理各鎮(街道、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內的行政複議案件。在區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具體是: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非機動車侵占人行道及未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水務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河道範圍內擅自設定阻水捕魚設施、未經批准擅自在城市河道管理範圍內興建各類建築設施以及在建築物密集的地區開採淺層地下水用於水溫空調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履行省和泰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八)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及其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宣傳。
(九)組織開展市容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宣教科)。承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辦理及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會務、考核、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科普、統戰、思想政治、電子政務、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深化改革和項目招引等工作;負責上級各類信箱和公開電話、效能平台、網路輿情及民眾來信來訪等辦理和督查工作;負責數位化二級平台和12345政府服務熱線交辦案件的派遣、督辦和反饋等工作。承擔辦理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扶貧工作;負責編制、組織人事、勞資、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行政許可科、廣告管理科)。承擔組織編制全區城市市容、城鎮容貌規劃和實施計畫,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容質量標準、城市容貌標準和考核標準;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業務指導、工作督查、綜合協調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重大活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區戶外廣告設施專項規劃;負責區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勘察、初審工作;負責區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定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負責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牽頭全區各類創建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公共腳踏車管理、非機動車輛停放工作;參與城區道路、建築工程中有關市容管理方面的規劃論證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制度、流程和服務承諾;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流轉、發證以及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等工作。牽頭負責對各鎮(街道、園區)、區相關部門(單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考評;負責人力客三輪車的管理年審等工作。
(三)環境衛生監督科。承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和垃圾分類治理工作;負責編制區生活垃圾分類、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等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負責環衛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作業規範、考核辦法制定和組織實施;參與環境衛生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審核;負責創建衛生城市活動的宣傳、計畫和組織實施、協調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綠化)環境衛生的管理和保潔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等生活、生產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工作;負責生活垃圾、餐廚垃圾處置企業、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區渣土運輸企業監督考核工作;加強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從業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審批;負責協調指導、督查、考核街道(社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作業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承擔協調、組織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修訂、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治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執法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執法裝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業務指導、行政執法評議工作;負責執法卷宗、影像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區級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以及行政執法業務統計和匯總上報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組織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受理相對人不服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的投訴;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形象、著裝、標識、隊容風紀以及辦公秩序督查;受委託負責建築市場管理監察工作,牽頭負責全區防違控違等工作。
(五)財務科。承擔擬訂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項目的資金計畫;負責資金管理、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負責部門預算、決算編制;負責“三公經費”管理、工會經費審核劃撥、票據管理、行政收費、罰沒款收繳、城管規費、有償服務、財務檢查監督、財務績效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統計工作;協調與財政、金融、稅收、發改、審計、統計等業務相關部門的對接聯繫;負責各類保險、稅費的收繳工作;負責財會人員培訓等工作。

現任領導

泰州市姜堰區城市管理局局長:黃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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