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泰州市姜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泰州市姜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姜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區古田西路66號
  • 所屬部門: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泰州市姜堰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組織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資金使用。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全區住房發展規劃和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人才住房保障、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白蟻防治、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設計行業管理和抗震設防審查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人防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組織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五)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六)承擔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七)承擔監督指導全區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區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九)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並監督執行。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市、區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組織評審區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市、省級和國家級優質工程。
(十二)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信息化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指導並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和疏散接受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負責區委、區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人民防空防護體系建設的責任。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疏散地域(基地)的修建、使用、管理和維護。負責市區疏散地域(基地)建設。
(十四)承擔人民防空整體平戰結合的責任。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督促貫徹實施。負責並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
(十五)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夏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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