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靖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靖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靖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靖江市地震局牌子。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組織實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人才住房保障、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安全管理、白蟻防治、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政策措施。
(四)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五)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全市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六)承擔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七)承擔監督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擬訂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政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以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八)承擔指導和規範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九)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省市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以及標準設計。貫徹執行省市發布的行業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政策措施,監督指導各類行業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十)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等並組織實施。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以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和涉及建構築物消防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市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備案等工作。根據上級規定,按照有關程式,經審批後,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市級以上優質工程。
(十二)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信息化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指導並監管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以及警報建設和管理。保障市委、市政府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行動。
(十三)承擔人民防空防護體系建設的責任。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定執行情況。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監督管理。按許可權承擔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計的審查。負責對人防工程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協助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工程竣工備案;負責組織修建全市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疏散幹道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
(十四)承擔人民防空整體平戰結合的責任。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預案,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市使用人民防空經費投資建設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無主的人民防空工程、已交付使用但未開發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
(十五)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單位

市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市建築業發展中心
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市園藝服務中心(人民公園)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發區和澄靖工業園區服務中心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監察大隊
市綠色建築推廣中心
市人防管理服務中心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現任領導

靖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劉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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