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方面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新建城市道路(橋樑隧道)、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方面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參與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上報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計畫和年度城市建設計畫。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重點建設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和資金概算;指導和監督檢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徵收;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實行集中組織建設的公共建築、社會事業建築工程(科研、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民政等)的建設組織工作;統籌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牽頭組織舊住宅區、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城市更新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徵收集體土地上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補償安置的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徵收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房屋徵收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協調管理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指導監督安置房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職責。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參與鎮村布局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和方案會審;指導開展美麗宜居鄉村、特色田園鄉村建設;與相關部門共同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改造。
(六)承擔全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和標準;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負責建築節能發展及管理工作。
(七)負責設計行業管理。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八)承擔全市建築市場和建設行業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人防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
(九)承擔全市監管範圍內建設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責任。擬訂建設、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負責監管範圍內建設、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人防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安全鑑定管理、白蟻防治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等工作。
(十)負責推進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保障性住房資金的使用。指導監督公房管理工作,負責住建直管公房的管理。指導落實私房政策工作,組織複查處理私房改造中的歷史遺留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二)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制定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地震監測及震災防禦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保護管理地震觀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組織震情發布;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人防工程、人民防空指揮所及指揮設施、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路及警報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公用人防設施及其他社會投資人防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研究制定全市防空襲及人民防空指揮機構轉入戰時體制基本方案;監督指導重要目標的防護;負責疏散地域建設管理;組織人民防空演練和防空警報試鳴;組織指導和檢查人民防空教育及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市信息數據災備管理體系。
(十五)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相關任務。統籌協調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六)貫徹落實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任務。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賦予鎮街園區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有關事項的法律法規宣傳、政策制定、協調指導、業務培訓等工作。牽頭負責江蘇政務服務網上有關賦權事項的動態調整和日常維護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嚴軍明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息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安全、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組織協調局機關重要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的指導、組織、管理和協調;負責新聞媒體宣傳;加強行業信息安全管理;負責管理局信息公開、信息網及網上政務工作;匯總報送工作信息。
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工資福利、年度考核、離退休幹部、人才隊伍建設、統戰和群團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
財務科
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財務收支計畫,監督經費的使用,指導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和工程結算工作;依照規定做好相關規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和上級部門下達的普查、調查工作。
督查科(主體責任辦公室)
負責重點工作責任分解和督查考核,對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落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和落實工作;負責牽頭績效考核;負責內控機制建設;負責作風效能和建設;負責牽頭信訪、社會綜合治理與維護穩定、矛盾調處工作;負責牽頭“12345”、數字城管、110聯動等政務服務熱線和民生訴求辦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普及教育工作;負責牽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負責行政處罰審核工作;牽頭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協調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監督行政許可服務職責;負責駐審批局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雙隨機”監管及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建築節能與設計科
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及方案會審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擴初設計審查;參與國家、省、市在本市大中型項目的選址、審查和驗收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推進節約型城鄉建設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負責研究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負責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發展規劃及政策,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落實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市場;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和備案管理;負責出具開發地塊建設條件意見書;負責成品住房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組織協調、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科
參與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市政、人民防空、園林綠化建設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和資金概算;對市政、人民防空、園林綠化建設項目進行項目儲備;綜合協調基礎設施等城市建設項目,統籌協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監管;負責推進政府重點建設項目和代建項目;負責牽頭市政、人民防空、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並指導建成後的移交工作;負責城建類施工企業資質和信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負責有關城市建設統計報表。
村鎮建設管理科
參與組織協調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工作;參與鎮村規劃編制和方案會審;組織實施建設系統有關村鎮建設的試點示範工作;推進美麗宜居鄉村、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參與古鎮、古村落保護;與相關部門共同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改造;承擔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相關村鎮創建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科
負責建築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公用人防工程的使用、維護管理以及結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間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人防工程改造的審批;負責人防工程使用權變更備案;負責牽頭人防工程建設的檢查驗收備案;指導與監督建築業企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全市優質結構工程和建築施工標準化示範工地評選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經濟適用住房實物分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檢查、指導保障性住房管理,並負責相關統計工作;擬訂有關住房保障政策;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備案工作;負責組織複查處理私房改造中的遺留問題。
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擬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房地產市場調控,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牽頭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商品房資金監管工作,實施預售項目動態跟蹤管理;指導與監督房產轉讓、租賃等交易行為;負責房地產經紀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房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指導監督房地產經紀管理;監督管理房產測繪和房屋面積計量工作。
物業管理科
擬訂物業管理政策和制訂相關配套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對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實施行業監管並組織開展考核檢查;負責物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管理;負責全市物業企業綜合考評、評優工作;負責牽頭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區物業承接查驗;指導與監督全市住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組織開展物業管理相關人員的培訓;配合制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組織新建物業項目的物業管理用房驗收;負責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的矛盾糾紛;擬訂舊住宅整治計畫和標準,指導和推進整治後住宅小區推行物業管理。
住宅產業管理科
組織編制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發展規劃、年度實施計畫並指導實施;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協調棚戶區(危舊房)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工作;制訂老樓危樓解危政策,指導和督促開展老樓危樓排查和解危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指導監督房地產估價行業;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
指揮通信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防空襲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人防通信警報與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各類指揮所的建設、管理;承擔人防指揮通信的協調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的計畫、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城市居民疏散掩蔽方案;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民眾防空組織(人防專業隊伍),並落實有關裝備;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訓練和演習;負責社區人防工作和人防志願者隊伍的組建和管理。
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等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領域的消防宣傳;負責建設工程消防建設、設計、施工、檢測、審查等機構單位和人員的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參與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震災防禦科
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保護管理地震觀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組織震情發布;負責地震烈度區劃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工作;指導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地震科研、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參與區域地震協作聯防;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市建設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積極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工作;依法督促指導隱患整改閉環;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配合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直屬單位
江陰市城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江陰市城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研究制定城市建設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建設管理程式;參與做好建設項目的各項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協調和管理。
江陰市房屋管理服務中心(江陰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江陰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與研究制定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政策,並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2、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受理、審查項目申請單位提交的房屋徵收申請;委託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協助承擔徵收決定以及補償決定的其他相關工作。
3、對本市市區範圍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備案審查,並核發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備案通知書,審查核發拆遷公告和擬選估價機構公告;對市區以外鎮(街)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進行指導。
4、負責徵收(拆遷)行業管理,適時公布房屋徵收(拆遷)估價機構名錄;負責徵收(拆遷)、評估、評價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5、受理涉及房屋徵收(拆遷)的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及投訴處理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對涉及徵收(拆遷)中的民事訴訟、集體土地責交的相關資料的前期初審工作。
6、負責城區安置房前期深化方案設計工作、安置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鎮(街)組織徵收(拆遷)項目的安置工作;協助承擔安置房、重點路橋項目的結算和評審工作。
7、完成市住建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宣傳貫徹國家關於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受市住建局委託,一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十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無錫市城市房屋管理條例》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工程建設等相關領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負責違法徵收(拆遷)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有關來信、來訪和舉報的接待登記工作,受理投訴舉報信訪等案件。
4、負責相關案件資料的立冊、整理、歸檔、保存工作。
5、完成市住建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江陰市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行業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
2、承擔全市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造價諮詢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資質(或資格)初審管理及相關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體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管理。
4、參與優質工程和“工法”的評審和推薦工作以及建築新技術、新工藝等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5、參與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參與城市創建工作和“110”聯動社會服務等工作。
6、協助清償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工作。
7、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概算、預算、決算的計價、定價、審價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測算、發布本地區建設材料的指導價格,協調、裁決建設工程造價糾紛。
8、完成住建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江陰普惠建設有限公司
土地開發建設及後續相關服務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鑑定和提供利用,開展聲像檔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項目的檔案驗收;負責建設工程檔案報送責任書、預驗收合格證和接收憑證的簽訂和出具;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技術保障服務;負責協調全年度信息化項目申報;協助承擔信息系統技術人員培訓。
江陰市房產測繪和房屋修繕服務有限公司
房產測繪
江陰市人民防空指揮所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機動指揮所和各基層指揮所的建設和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檔案、情報信息和指揮通信信息的管理。
三、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指揮自動化系統、風、水、電、油機的保障工作。負責防護、指揮、通信、控制與供水、供電等生活設施正常運行。
四、負責全市防空警報系統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平時和戰時防空警報信號的管理和發放。
五、負責平時和戰時全市人防指揮通信系統線路、網路、設備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六、依法保護人防通信警報設備設施不被破壞,對違反《人民防空法》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人防通信戰備值班工作,承擔相應通信戰備、警報鳴放、演習演練等重大活動的通信保障任務。
八、負責市數據容災備份中心機房和災備系統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對災備接入單位和服務承包商的技術和備份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九、戰時,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空情傳遞接收和情報信息分析處理,協助領導實施指揮,有效的發揮平戰儲備的作用。
修繕物業部
房屋修繕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澄南服務所
在建工程檢查;物業管理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徐霞客服務所
1.做好管轄區內在建工程的開工核查、揚塵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檢查工作。
2.做好轄區內在建工程市場行為日常信用和農民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專有賬管理的檢查工作。
3.配合村鎮科協調屬地加強村莊環境長效管理,持續推進美麗鄉村、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全面改善城鄉宜居環境。
4.做好轄區內在建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檢查工作。
5.做好轄區內物業小區維修資金交接,保修金退還及指導配合維修資金使用工作。
6.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各項數據信息的報送工作。
7.負責與轄區內建管部門的業務聯繫,配合屬地政府做好村鎮建設及相關矛盾的處理。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澄東服務所
負責轄區內工程建設的巡查、情況統計和信息上報,房屋結構安全管理的諮詢和投訴處理,參與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誠信管理、綜合考評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拖欠民工工資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物業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相關村鎮建設工作。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臨港開發區服務所
負責轄區內工程建設的巡查、情況統計和信息上報,房屋結構安全管理的諮詢和投訴處理;參與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誠信管理、綜合考評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拖欠民工工資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物業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相關村鎮建設工作。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澄東南服務所
負責轄區內工程建設的巡查、情況統計和信息上報。房屋結構安全管理的諮詢和投訴處理;參與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誠信管理、綜合考評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拖欠民工工資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物業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相關村鎮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