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且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且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且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
(三)協助上級職能部門做好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工作。提出全區住房發展規劃和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且監督實施。落實房地產開發、人才住房保障、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測繪管理、政策性住房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私房改造政策落實、房屋安全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並且監督執行。
(四)協助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且監督實施。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配合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五)指導全區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年度項目計畫。指導、監督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六)負責全區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指導、監督。擬訂全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且指導實施。落實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以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指導城市公園、綠化遊園的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協助“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
(七)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推進全區美麗宜居鄉村、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推進小城鎮和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
(八)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相關制度並且監督執行。落實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協調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契約管理以及風險防控。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工作。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
(九)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制度,指導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工作。參與區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市、區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組織推薦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優質工程。
(十)負責市區、農業開發區照明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城市照明設施的方案論證、設計審核、項目招投標、專業監管、竣工驗收和移交接收。負責城市照明設施運行監管。負責城市照明用電審核、用電申請、用電安全監督管理。推廣套用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術、新設備。
(十一)負責區屬物管行業管理,推進物業管理規範化。協助依法查處區屬範圍內物業管理行業的違規違法行為。協助徵收、申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組織實施老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白蟻防治行業監管和指導工作。負責房屋白蟻危害鑑定、滅治,新建房屋白蟻預防,白蟻防治藥物以及土壤殘留的檢測工作。負責白蟻防治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開展白蟻防治科普知識的公益宣傳。監控、發布、處置白蟻危害災情。
(十三)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規範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績效管理科、人才人事科)。負責系統黨建工作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意識形態、理論武裝和統一戰線工作;負責系統作風效能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人武、綜治平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單位創建工作;組織協調系統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出國(境)等管理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財務內審科)。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績效考核、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應急管理、公務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及使用、信息統計、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協調數位化城管、12345政風行風熱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辦理工作。
(三)城鄉建設科(園林綠化科)。承擔城鄉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參與擬訂全區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規劃;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區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年度計畫;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管線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承擔歷史文化街區、公共停車設施、生態環境、危房鑑定等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指導、監督;擬訂全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落實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指導城市公園、綠化遊園的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協助“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推進全區美麗宜居鄉村、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推進小城鎮和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
(四)項目管理科(行政許可科)。指導和規範全區各類建設工程市場以及招標代理、中介單位的市場行為;協調全區各類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管理;負責區屬各類建設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契約管理以及風險防控;根據上級規定,按照有關程式,審核推薦市級以上優質工程;協助推進全區各類建設工程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系統行政權力清單滾動維護管理;負責推進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各項工作;負責系統行政許可事項辦理。
(五)建築業管理科(安全監督科、抗震設防科)。承擔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區屬建築業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指導建築行業職業教育、職稱評定、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組織推薦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優質建築工程。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制度,指導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工作;參與區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市、區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領域和市政公用領域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協助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助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協助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配合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公用事業科。擬訂全區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協調城鎮供水供電、城市節約用水、網路通訊、城鎮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公用事業方面的工作;協調系統防汛、創建、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市區、農業開發區照明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城市照明設施的方案論證、設計審核、項目招投標、專業監管、竣工驗收和移交接收;負責城市照明設施運行監管;負責城市照明用電審核、用電申請、用電安全監督管理;推廣套用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術、新設備;負責區屬物管行業管理,推進物業管理規範化;協助依法查處區屬範圍內物業管理行業的違規違法行為;協助徵收、申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組織實施老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工作。
(七)房屋徵收和住房管理科(信訪維穩科)。協助上級職能部門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工作;提出全區住房發展規劃和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房地產開發、人才住房保障、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測繪管理、政策性住房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私房改造、房屋安全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政策、制度;承擔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承擔全區白蟻防治行業監管和指導工作;負責房屋白蟻危害鑑定、滅治,新建房屋白蟻預防,白蟻防治藥物以及土壤殘留的檢測工作;負責白蟻防治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開展白蟻防治科普知識的公益宣傳;監控、發布、處置白蟻危害災情;負責建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系統的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