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淮安市淮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淮安市淮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淮安市淮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5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淮安市淮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友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淮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uai'an District Bureau of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of Huai'an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王友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區人民防空的責任。負責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
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並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承擔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有關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資金安排。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產業政策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住宅裝飾裝修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承擔城市房屋徵收的責任。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城市房屋徵收、安置實施辦法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屋拆遷回遷、補償、安置等工作。
(六)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七)承擔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區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負責全區供熱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承擔全省人居環境獎的申報工作。
(八)承擔監督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
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牽頭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區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工程監理、工程檢測、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擬訂全區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監督指導全區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十一)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區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市、區立項審批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工作。組織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優質工程。
(十二)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負責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區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營商環境建設科、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勞動工資、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目標管理、應急管理、信訪、督查等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歸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教育培訓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執業資格考試、工人技術等級考試工作。
負責本系統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關於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系統最佳化營商環境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
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負責機關各項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畫制定和建設工程項目預決算的審核;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統籌、調度和管理工作。
(二)城市建設科(市政公用事業科、村鎮建設科)
擬訂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參與城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全局承擔的中心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建設,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年度重點項目與資金需求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情況,提出推進城市化和城鄉統籌發展建議;擬訂全區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體系。
協調和研究解決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對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進行全過程動態管理並適時開展綜合評估;定期統計上報集中建設工程項目推進情況;參與城建開發、舊城改造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監督執行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等級、定額標準和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監督指導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招標、造價、監理、驗收、備案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牽頭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研究起草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建設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城市道路、橋樑、照明、排水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的建設、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鎮供水、供熱、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燃氣等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管理工作;推進黑臭水體整治、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區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城市步行和腳踏車等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建設。
組織編制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省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人防事業發展科(人防指揮通信科)
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相關法律、法規和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防護技能培訓;組織實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審批、申報工作;負責和指導人民防空工程檔案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人防工程平時安全使用管理;指導戰時人民防空平戰轉換。
擬訂防空襲預案和有關人防應急預案;承擔人防疏散區域、疏散地域(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各項措施的落實;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人民防空演練;制定全區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無核城市的核應急工作;承擔人民防空戰備值班管理工作;承擔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助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和平時人防應急的組織指揮;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數據信息採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指揮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管理科(住房保障與房屋產權監理科、物業管理科)
擬訂全區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研究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承擔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住宅產業現代化與性能認定工作;參與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審、規劃布局和設計方案論證工作;參與房地產價格審批工作;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監管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實施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網上銷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管理。
組織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區住房政策和住房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准公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工作,參與制定年度公房出售價格,指導落實私房政策。牽頭負責房屋交易信息系統建設和個人住房、房地產信息統計工作,指導房屋權屬交易檔案管理;牽頭擬訂房屋產權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政策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房地產測繪等行業中介機構管理。
負責編制全區住房保障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承擔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保障性住房價格。
擬訂全區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方面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牽頭擬訂住宅裝飾裝修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和業主自治組織的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計畫、歸集、建賬、運營、核算和使用,會同財政等部門監管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負責全區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活動,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進行政策指導;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牽頭組織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
(五)建築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建設和管理建築市場信用體系;指導建築業、建築企業改革和對外市場開拓;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協調工作;監督指導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區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負責全區工程建設監理、檢測、招投標、造價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涉外工程建設項目,承擔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牽頭負責全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項目的申報、審批及管理;承擔行政處罰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牽頭負責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重點領域改革工作。
負責核發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登記,負責勘察設計契約備案、施工契約備案、監理契約備案,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備案、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負責抗震設防審查,負責結合小區建設人防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並限時辦結。
擬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制定智慧建築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指導綠色建材在建築工程領域的推廣使用;負責建立建築節能運行監管體系,擬訂推行建築能耗限額、定額管理政策;承擔全區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築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牽頭開展綠色建築專項審查。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推廣使用工作。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設計科)
擬訂建設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建築業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負責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推薦省級工法項目;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國家、省、市、區立項審批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優、省優、國優工程的申報推薦工作;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的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建築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牽頭組織建築施工標準化示範工地和施工現場安全文明達標創建工作;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突發事件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人民防空設計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勘察設計、人民防空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人民防空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協助做好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牽頭開展民用建築初步設計專項審查。

行政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6名。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規定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淮安市淮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友勝

其他事項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淮安市淮安區住建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淮安市淮安區住建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淮安市淮安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黨委入選江蘇省級機關“兩優一先”擬表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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