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淮安市清江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淮安市清江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人民防空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督促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
(三)承擔協助市住建局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
(四)承擔指導全區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區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五)承擔監督指導區管範圍內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區管範圍內的綠化養護、砍伐城市樹木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等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區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區管範圍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秩序、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擬訂全區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
(八)承擔區管範圍內房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區工程建設活動,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拆遷協調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負責區管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九)承擔區管範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以及裝飾裝修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業工程質量和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區管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監督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推動區管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化和施工現場安全文明達標工作。初審推薦市級、省級、國家級優質工程。
(十)承擔區管範圍內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研究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和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協助負責全區綠色建築和全區建築節能發展及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建立建築節能運行監管體系。在區級管理職責範圍內負責建築節能專項審查工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實施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工作。
(十一)參與編制全區城市規劃,牽頭編制中心城市建設年度重點實施項目與資金需求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財政部門對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畫進行編制、組織實施和過程管理。參與重要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規劃和實施。
(十二)承擔全區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產權監理和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安置監管工作。擬訂全區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物業管理和房屋徵收、拆遷、安置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轄區範圍內物業管理活動。負責轄區內老舊小區實施基本物業服務工作。負責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十三)擬訂區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全區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全區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習。保障區委、區政府、清江浦區人武部組織指揮全區人民防空行動。負責區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並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五)指導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參與指導全區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全區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
(十八)承擔全區燃氣安全監管和督查職責,負責全區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核發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清江浦區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系統的人才培養工作。牽頭聯繫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有關協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全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論證、資金使用計畫制定。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建設領域公共資金。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管理。負責年度預算編制和財務決算工作。承擔區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統籌、調度和管理工作。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重點項目資金。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住建系統公房租賃工作。參與棚戶區改造等城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論證。組織起草全局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訟案件。牽頭負責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重點領域改革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城市化、城市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的建議。負責城市長效綜合管理、文明城市創建、涉外經濟和區域合作等工作。
(二)市政科。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擬訂全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市政公用行業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基礎設施專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區管城市道路、橋樑、照明、排水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供水管網的建設、維修養護和管理。指導區管城鎮供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管理工作。推進全區黑臭水體治理、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
(三)城建園林科。牽頭編制年度中心城市建設項目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局承擔的中心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建設進度監管工作。參與城建項目和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負責重大工程設施使用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住宅產業化。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承擔全區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實施商品房交易網上管理,擬訂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參與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住宅小區規劃布局和設計方案論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管理。
擬訂全區物業管理髮展規劃、行業服務標準和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管理行業指導與監管。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監督。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組織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
負責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承擔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上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全工程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工作。負責區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的申請審核上報及建檔工作。負責住房困難戶(危舊房)調查、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建開發、協調處理涉房遺留問題。負責清江浦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驗收備案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擬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指導綠色建材在建築工程領域的推廣使用。指導建立建築節能運行監管體系。
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區建築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指導全區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區建築業和建築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協調建築企業開拓外埠市場,發展對外交流和合作。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協調工作。
擬訂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監督指導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管理工作。參與全區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員)等從業行為監管工作。指導全區工程建設監理、檢測、招投標、造價的綜合管理工作。
擬訂建築業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區管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負責區管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市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和省優、國優工程的推薦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建築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牽頭組織建築施工標準化示範工地和施工現場安全文明達標創建工作。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突發事件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參與擬訂區管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範。負責區管範圍內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組織區管園林綠化工程實施。負責區管道路綠化、遊園、綠地、行道樹等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設施長效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園林綠化破壞賠償審批工作。
(四)村鎮科。組織編制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協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全市特色田園鄉村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人防科。擬訂防空襲預案,配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人民防空演練。制定全區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區人民防空戰備值班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數據信息採集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和竣工驗收。承擔區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審核、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資料收集和檔案管理。承擔全區人民防空科學研究管理,組織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指導戰時人民防空平戰轉換。承擔戰時人民防空行動中市指揮機構的相關保障協調工作。
(六)綜合管理科。 承擔全區燃氣安全監管和督查職責,負責全區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涉及人防工程建設、建築工程、市政實施、物業管理、園林綠化、白蟻防治、建設維養等相關活動的審批、行政處罰和綜合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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