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和水利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和水利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水利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涉水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和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扶貧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扶貧工作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長效機制,探索緩解相對貧困的有效途徑。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辦法。負責脫貧攻堅工作考核,組織第三方評估,實施績效考核評價。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宣傳、表彰、培訓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陽光扶貧相關工作。
(四)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六)負責水資源保護和水文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九)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負責涉農違法事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和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
(十三)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以及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區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協調漁業生產安全搜救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撲滅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五)負責水旱災害防治,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全區防汛防旱工作。編制全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水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災害防治、應急水量等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防治水旱應急物資採購、儲備、調用以及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六)負責農業和水利投資管理。負責擬訂農業和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提出農業和水利投融資機制體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和水利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和水利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和水利投資項目,負責農業和水利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和水利投資項目。
(十七)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八)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九)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和水利隊伍建設。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二十)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確權。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
(二十一)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各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二)承擔淮安市清江浦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十五)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安全生產。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老幹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群團工作。指導全區農業和水利行業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組織提出農業和水利救災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會計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系統財政支農和水利工程項目資金審計監督。
(二)農業農村綜合科(鄉村振興產業科)。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並推動實施。統籌協調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有關工作。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處理區委農業農村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區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
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扶貧工作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目標任務,起草有關政策檔案。負責農村重點低收入群體、經濟薄弱村和低收入村幫扶協調工作。負責督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的落實,協助開展農業以外其它產業扶貧。指導各地開展扶貧對象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扶貧開發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和執業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漁業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指導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行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畜牧業、漁業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三)水政水資源與工程管理科(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指導全區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治和水量調度工作。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與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確權。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水利方面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以及水利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水利行政審批事項、水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四)農水工程建設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糧食千億斤產能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實施及建後管護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承擔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和績效評價工作。
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工程定額使用。負責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配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編制,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根據授權組織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
人員編制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副主任1名,總農藝師1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其他事項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淮安市清江浦區農業農村和水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授予江蘇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